【教育学院】:
中山大学
【上课地点】:广州市
【适合对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法律专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或已通过法律专科自学考试 12 门以上课程的学生。
【教学目的】:广州法律专业自考专升本|广州法律专业自考专升本招生|广州专升本自考 法律专业,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
【课程详情】:
中山大学法律专业自考专升本
【法律专业招生对象】
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法律专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或已通过法律专科自学考试 12 门以上课程的学生。
【法律专业学习内容】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日语、俄语、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票据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税法、公正与律师制度、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毕业论文
【毕业文凭】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生在报考期间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所有课程,通过各门考试且成绩合格者,由主考院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应进行论文答辩。成绩优秀毕业生可继续考研深造,攻读硕士学位,或出国留学。
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电子注册;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目尚未合格者,给予补考机会,补考合格者同样颁发毕业证书。
【收费标准】
业余制:课本资料费每科60元,报名费每科5元
全日制:专科书资费680元/年,本科书资费900元/年,杂费300元/年,住宿费:1600元/年,报名费:100元
【报名资料】
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2寸免冠蓝底彩色数码照片一份
【学校简介】
中山大学是有优良办学传统的名牌大学。1924年,世纪伟人孙中山先生亲手创办这所大学,亲笔题写了“博学、审问、慎思、明辨 、笃行”的校训。原校名为广东大学,1926年,正式改名为中山大学。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山大学设有文、理、法、工、农、医、师等7个学院。1935年学校设立研究院,开始招研究生。五十年代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山大学成为一所以文理科为基础的综合性大学。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山大学一直是全国重点大学之一,也是我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建立首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1985年,由国家批准率先在华南地区设立第一所研究生院,建立起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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