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网上报考操作说明
说明:全日制院校和获鉴定中心许可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学生(员)请进入“集体报名”进行申报。未获鉴定中心许可可进行集体申报的社会培训机构的学员和按照申报条件无需进行本职业正规培训的考生,请进入“个人报名”进行申报。是否已获鉴定中心许可,请咨询所在培训机构。
进入个人报名
说明:
本次考试中第一次录入报名资料,选择“报名录入”,系统根据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为考生分配一个唯一的报考号码,显示在界面右上方;本次考试中已录入报名资料,需要修改或补充录入报名信息,选择“信息修改”,系统校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及报考号码,校验通过后才可以进行报考资料的修改(如果忘记报考号码,可以根据界面提示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找回报考号码)。
说明:
1.请根据考场所在地和报名点选择“报考所属区域”。考场地点在地级市(广州市除外)并在考场所在地市鉴定中心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个人资格确认的,则“报考所属区域”选择相应的城市;考场地点在广州市并在广州市鉴定中心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个人资格确认的,则“报考所属区域”选择“广州市”;考场地点在广州市,但在省鉴定中心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个人资格确认的,则“报考所属区域”选择 “省本级”。
2.在合格成绩保留期内需补考单科的,“考试类型”请选择“补考”,其余情况请选择“正考”。
3. 经本职业正规社会培训机构培训的考生请在“培训机构”选择相应的培训单位,按照申报条件无需进行本职业正规培训的考生请选择“无”。
说明:
1.考生来源选择“学校(在校学生)”时:“年级”填写入学年份,如:2010;“从事本职业年限”填“0”;“单位名称”填所在学校。
2.可提供考场安排、成绩公布等信息的短信服务,请考生根据需要选择。
3.除报考涉外秘书的考生外,其余考生“外语种类”无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