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律专业自考全日制班

2012-12-9  招生学校  阅读:  【放大镜】  

自学考试为国家三大学历教育之一,免试入学、学生修完国家规定的课程,参加广东省统考和考试合格者,由广东省自考委和主考院校副署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符合《国家学位条例》有关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可参加研究生考试或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大型国家性考试。

 

自考小常识: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文凭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网上可以查询。自考现在有开设全日制和业余班。全日制是针对中专毕业来读,或高考没考上理想学校来选择自考,自考很多人说难。真正自考难在不上课,不看书的学生。自考都是考书本内的内容,学生有认真上课或看书的考过没问题。一百分满分学生考60分就及格的。拿到一个大专或本科毕业证,肯定有学习到知识才行的,所以学生是有抱着想来学习知识的心态来报读自考是不用担心的。

【自考班师资很重要】
如果是广大主考学校或大学专业自考老师授课,任教老师都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知本课程考试重点、难点,效果好,通过率高。 

【考试时间】
自考班每年考试时间:1月、4月、7月、10月(1月和7月为小考、4月和10月为大考)。

【自考特点】
免试入学,学费低、教考分离、毕业生质量高、宽进严出、课程的社会适应性强、单科结业、不限补考次数、各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是一种学习形式开放灵活的、毕业证含金量高的高等教育。

【学制】
学制二年,学制短,每学期安排一到三科课程,有规律,合理安排完课程,学生不用担心课程进度跟不上,我们都有专业的教务排课,轻松完成教学计划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不通过可以补考,每科补考都不限次数》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就业方向:
该专业以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咨询等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中山大学法律专业自考全日制班

招生对象及条件:凡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水平(中技、中专、职中),均可报读大专班;大专毕业或在读大专生均可报读本科班;免试入学,择优录取。应届高考生、成高考生,凭成绩单可优先录取。

 

专业代码:C030112

专业名称:法律(基础科段)*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开考方式:系统委托及独立办班

报考范围:全省及港澳地区(办班:部分地区)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必考
笔试
00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必考
笔试
003
0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004
0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005
0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6
0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07
0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8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9
0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10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1
00024
普通逻辑
4
必考
笔试
012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3
00247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014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231
00031
心理学
4
加考
笔试
232
04577
中国通史
8
加考
笔试

课程设置:必考课14门70学分;加考课2门12学分。

 

 

专业代码:C030106

专业名称:法律(本科段)*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及独立办班

报考范围:全省及港澳地区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0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00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必考
笔试
005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006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必考
笔试
007
0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08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09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10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011
0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012
00227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013
00167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01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5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0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102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103
0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104
00229
证据法学
6
选考
笔试
201
05679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202
00245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3
05677
法理学
7
加考
笔试
204
00242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5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加考
笔试
231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加考
笔试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65学分;选考课4门16学分;加考课6门34学分。

说明:

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2、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101至104课程,不少于14学分。

4、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法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5;法律事务及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原法律专业(本科,代码593)调整为本专业。

3、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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