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年龄满16周岁以上。
(二)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三)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年龄满18周岁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五)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或中等技工学校对口专业第四个学期学生。
(六)取得中、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五)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两年且毕业时间满两年。
(六)高等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前一学期的学生。
(七)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八)取得对口专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以上,现从事本职业工作。
(九)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十)计算机类职业(工种):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
(二)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三)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五)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七)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八)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九)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五、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者。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1年(含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六、特种行业工种及全国、全省统考类工种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
备注:特殊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报考将对特种作业操作证不作具体要求;“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进行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