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5年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招生简章

2013/2/1  招生学校  阅读:  【放大镜】  

一、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及层次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四年、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费标准

(元/生·年)

住宿费

(元/生·年)

专业咨询电话

音乐表演

开设声乐表演、钢琴伴奏、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23000

1500

0756-7638135

舞蹈编导

开设舞蹈教育专业方向。

23000

1500

0756-7638135

广东省考生若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专业,须报名参加广东省组织的音乐术科考试。

广东省考生若报考我院舞蹈编导专业,须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

吉林省考生若报考我院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须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

除广东省、吉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考生若报考我院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需报名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我院承认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不组织单独考试。

二、现场报名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在考点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核发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报考证,由学校考务人员予以审核。

考生报名时须交专业考试报名费:我院考点报名费200元,长春艺术实验中学考点报名费235元。

三、专业考试

专业名称

考试内容

考点

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音乐表演

声乐方向考生需现场演唱歌曲两首、钢琴方向考生需现场演奏乐曲两首

长春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156

17

舞蹈编导

个人剧目表演、技术技巧测试、音乐即兴表演

长春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156

17

珠海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图书馆105室

3月7-8日

39

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3年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考试合格证》。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均可)。

五、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2、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课使用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成绩。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舞蹈编导专业,专业课使用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成绩。

吉林省考生报考我院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专业课使用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成绩。

除广东、吉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我院院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3、我院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录取体检标准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八、录取及其它

1、录取结果将通过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招生网公布。

2、已录取的音乐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音乐类专业学习。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

5、学院每年均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和额度视实际情况确定。

九、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孔建华

监督电话:0756-7626358

传真:0756-7626370

电子邮箱:1192320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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