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的通知

2013/2/23  广州日报  阅读:  【放大镜】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

(一)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安置政策,具有高中(职中、中职、技校)毕业资格,能够正常参加学习的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

(二)报名审核:

1.2013年3月11日-12日,退役士兵持本人退役证、身份证、高中(职中、中职、技校)毕业证、近期彩色大一寸2张照片到安置地的区民政局申请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经安置地的区民政局审核符合报考资格后,当场填写《广东省2013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交表。

表中的考试类型为“高职统考”,考生类别只能选择“城镇往届”或“农村往届”,考生属性为“高职”,考生科类为“高职”,毕业类别可选择填写“普通高中”、“中等师范”、“其他中职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其他中等学历教育”等。

2.区民政局在3月13日将《广东省2013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名册》(见附件2)及《广东省2013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审核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汇总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审核后,于3月14日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310办公室审核。

(三)报考时间及地点:

1.报考时间:2013年3月19日-20日为退役士兵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

2.报考地点:退役士兵本人到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报名点(地址:福田区福中路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1101室,电话:83942925)办理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有关手续,并携带以下材料:

(1)《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报名手续时,退役士兵可向第一职校报名点获取登录到普通高考报名网站的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到高考报名系统网站后(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bm),立即修改并记住登录密码,以备在填报高考志愿及查询高考成绩时使用。考生必须通过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广东省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在网上自行浏览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

(五)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应按规定到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任一网点,咨询电话:95511)缴纳报考费,收费标准25元/科。

(六)考生须于3月19-20日凭银行缴费收据在第一职校报名点现场完成高考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包括普通高考报名电子摄像、核对报名信息、在核对表上签名等。高考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均不得更改。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报考信息无效。

二、文化课考试

(一)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二)考试时间:2013年6月7日-8日。

(三)考试内容参阅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考试大纲。

(四)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由第一职校通知。

三、体检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请考生按照报名点与体检医院约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在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咨询报名点。

四、招生院校

2013年招收退役士兵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见附件4)。

五、填报志愿

(一)退役士兵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公布成绩并划定了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进行,并与报考专科类考生同批填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考生填报志愿时,根据《广东省2013年招收退役士兵院校一览表》所列院校查阅《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目录》,了解相关院校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便填报好志愿。

(三)确认志愿的地点: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六、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单独划定退役士兵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文化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的,可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荣立三等功或被团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文化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普通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将各市当年退役士兵的录取名册及录取数据送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将退役士兵的录取情况告知有关地级市的民政局和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局。

七、入学

退役士兵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在2013年10月15日前,学校将退役士兵学员所录的专业、学制、安置地等情况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省教育厅汇总后,送省民政厅。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学生由省民政厅审核后,按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06〕175号)的要求,由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给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任务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7个经济发达地区,按当地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给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任务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院校根据所录取的退役士兵名单与生源安置地的地级市民政局联系,由安置地的地级市民政局协调划拨入学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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