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附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应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面试、附加分以及附加分的分值。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高考时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
六、工作进程及安排
2013年3月初,各招生院校上报自主招生章程,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2013年3月中旬,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013年3月中旬,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3年3月中旬,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高职院校;
2013年4月上旬,招生院校发放准考证;
2013年4月20日,招生院校组织综合文化考试,5月10日前招生院校组织学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2013年5月中下旬,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省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协助当地高职院校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等工作。自主招生院校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各试点院校要根据不同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各院校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高职院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高职院校要在本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其他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及时将此文转发至所辖高中和中职学校。
2013年广东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专题总汇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