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报名材料可以邮寄(建议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如邮寄,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达我院(4月8日),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达,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六)寄送材料审查结果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处理进度。
(七)附加分值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附加分符合项目及分值。
(八)现场确认: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身份证、户口本、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高考报名回执原件、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高考体检表原件与复印件,缴交报名费、现场打印准考证。
四、招生程序
(一)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
(三)附加分项目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予以加分。以下附加分项目只能取一项最高分值的项目加分,不可重复加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附加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原件)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否则无效。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2.高中阶段获全省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此项与第1条不重复加分;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4.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8分;该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分。
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所有加分项目,如遇政策改变,按广东省相关政策办理。
(四)学院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试的笔试考生名单并公示。
(五)笔试在学院进行。我院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六)综合文化知识采用笔试的方式,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七)录取总分的计算方法
普高考生:录取总分=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八)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若某一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可将未完成的专业计划并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
(九)考生参加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并在领取准考证时上交体检表。 (十)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十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的录取。
五、时间安排
(一)2013年3月31日前,考生可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上报名(登录自主招生网站了解相关政策,按照指引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并查询填报材料审核情况)。
(二)2013年4月8日前,考生报名材料经所在学校审核后邮寄我院招生就业处(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隆中路100号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截至时间为4月8日,也可来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提交)。
(三)2013年4月8日至12日,依据招生章程和方案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并确定参加综合考试笔试的考生名单。
(四)2013年4月13至17日,在学院自主招生网上公示参加笔试考生名单。
(五)2013年4月19日,考生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身份证、户口本、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高考报名回执原件、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高考体检表原件与复印件,缴交报名费、现场打印准考证。
(六)2013年4月20日上午9:00至11:30,组织进行综合考试笔试。
(七)2013年5月1日上午9:00开始,组织进行面试。
(八)2013年5月20日前,学院公布、上报拟录考生名单,并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2013年6月28日前,缴交学费注册。
(十)2013年9月初,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以网上公布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自主招生信息网。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七、组织保证
(一)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自主招生考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命题、综合文化考试、评卷、技能考核、面试等工作。
(三)设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做好招生宣传、报名审核、上报与录取等工作。
(四)设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审查。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五)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一)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录取。
(二)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高考体检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信息发布
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就业处自主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
十一、学院自主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隆中路100号
邮政编码:510430
联 系 人:张老师、陈老师、龚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20-36004159 020-86020463 15013084466 1366020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