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出台,按照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报到后即可落户广州,并为子女办理入托、上学等手续。而近5年来留穗工作的优秀出站博士后,其子女更可享受就近安排市一级以上学校就读、中考加分投档录取等政策。
博士后留穗或可解决子女入学
据悉,到去年年底,广州市博士后培养规模创历史最高,新增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81人。市属单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达到143人,在站人数较上年增长37.5%,广州市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分站总数达到57个,位居全省第二,仅次于深圳。
据《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的基础条件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报到后,凭有效证明材料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可为子女办理上学、入托手续。此外,为了鼓励优秀博士后留穗工作,该办法还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广州市属单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可于试用期满1年内申请20万元的安家费。
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市人社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在2011年也出台了《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其中规定,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而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区(县级市)辖内市一级以上学校就读。
此外,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广州市初中就读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经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可享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加10分投档录取。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节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近5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一)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二)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
(四)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
(六)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七)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须为学术带头人)。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一)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三)孙治方经济学奖获得者;
(四)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获得者;
(五)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六)长江韬奋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