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
邮政编码:5284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中山市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年) 招生对象
广告设计与制作 2 56 8000 对口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应用电子技术 2 27 5500 对口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光电制造技术 2 30 5500 对口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201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且有广东户籍、正式学籍的学生。
2.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3.艺术类等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由高职院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由试点高职院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第十六条 报考办法
1.学生报考。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2.试点中职学校统一组织通过转段选拔考核推荐的学生到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信息采集、电子摄像等高考报名手续。时间为2012年12月1-10日,其中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7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10日。
3.各三二分段考生高考报名按“3+证书”报名点单考单招类型报名,采用考生属性为“0”的考号报名,考试类型选择高职三二分段。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和分值
转段选拔考核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等方式开展,满分150分;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满分150分。
第十八条 考纲及命题
转段选拔考核专业理论以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制订的“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为依据,考核学生在中职第一至第四学期所学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具体见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的《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大纲》、《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大纲》、《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机电一体化(光学零件加工与检测方向)专业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大纲》。
第十九条 考试
1.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面测试,各专业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统一在2013年1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届时见准考证)进行,考场安排在各中职学校内。
2.考生赴考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违纪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
学院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其报考专业,按“专业理论成绩*40%+专业技能成绩*60%”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一经录取不得转换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与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报名考试费: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2.学费:广告设计与制作8000元/年/生;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光电制造技术5500元/年/生;
3.住宿费:500元/生/年—13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根据《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根据《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4.我院设置多个勤工助学岗位,给予勤工助学学生300元/月(每月40个工时)的劳动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办
联系人:阮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传真: 760-88291182
电子邮箱: jjb@zstp.cn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0-88299899 88291862
传真:0760-85592875
电子邮箱: 88299899@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zstp.cn
招生网址:http://www.zstpzb.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