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查处单位和个人干预中小学教材选用

2013/3/29  http://www.cankaoxx.com  阅读:  【放大镜】  

    求学参考讯,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起就《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教材选用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一线教师的意见,并统筹考虑教材特色、售后服务等因素。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

  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机构审定的供中小学使用的国家课程教科书(含图册、电子音像教材、配套教师用书等)。

  第三条教材选用坚持适宜性原则。各地应当从本地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出发,选用适合本地中小学使用的教材,满足本地中小学对教材的不同需求。

  第四条教材选用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一线教师的意见,并统筹考虑教材特色、售后服务等因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教材选用工作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中小学教材选用政策,指导、检查、监督各地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编制和公布《全国中小学教材目录》,供各地选用。

  第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省级教材选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全文转发《全国中小学教材目录》,供各地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时使用。

  第八条中小学教材选用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下,一般以地(市)为单位进行。人口较少的省份,可以以省级为单位进行,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为教学改革试验或者有其他特殊需求的县(区)和学校,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县(区)和学校为单位选用。

  第三章 选用机构

  第九条承担中小学教材选用组织工作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或者本学校教材的选用。

  第十条教材选用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人员、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优秀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得少于1/2;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本校人员不得少于1/2。

  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经民主推荐,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并报上一级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负责教材初选工作。学科组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和教研人员组成。学科组成员经民主推荐,由教材选用委员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第十二条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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