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2013年积极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教育问题,提升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
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高新区科教局,各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
现将《东莞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和贯彻,并根据本工作要点精神,结合实际修订新一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
东莞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
东莞市2013年基础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南,以优先发展教育为基础,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为目标,以打造学习型社会为导向,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为关键,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抓手,以推动教育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大力实施基础教育“十项工程”为重点,全面落实《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升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
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深入实施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工程,努力挖掘德育工作的新资源、扩展新渠道、探索新模式,促进德育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精神引领平台”、“心理对话平台”、“才智展示平台”、“安全防护平台”建设,建设良好校风学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我们的节日”、“幸福东莞,和谐家园”、“民族团结”、“向国旗敬礼”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师生认真收看“开学第一课”。继续总结推广和创新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经验,进一步焕发中职学生的新面貌,扭转社会对中职教育的误解和偏见。召开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活动中心(宫)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镇街青少年活动中心(宫)建设。
(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制定《东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管理办法》,开展素质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深入探索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开展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专项调查,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检测和公告制度。加强科普教育,提升科普教育水平,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素质评价标准》,认真做好数据测试和上报工作。督促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举办全市中小学生足球、毽球、篮球、游泳、田径比赛,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继续做好手足口病、季节性感冒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学校落实学生体检工作,加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活动,深化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加强艺术教育工作。按照教育部《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督促学校完善艺术教育工作条件,提升艺术教师师资队伍水平,推动中小学校开齐开足艺术教育课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举办少儿花会活动、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现场书画比赛,推动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举办东莞市“魅力汉语,经典华章”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课题研究。
二、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教育发展动力
(四)推进教育督导评估改革。研究制定对镇街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方案,选取1至2个镇街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督导评估工作,今年力争10个镇街通过督导验收。
(五)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职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鼓励中职学校采取业余、半脱产等多种形式招收企业员工开展非全日制教育。扩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与我市中职学校联合举办“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的招生专业范围和人数,争取更多高职院校与我市中职学校开展中高职对接培养。做好普通高考考务组织管理,推进标准化考场的建设工作,新增市第四高级中学为高考考场。
(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深入实施职业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工程。根据我市产业需求及布局,进一步调整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更新专业教学内容,优化专业结构。落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继续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举办模具、服装、汽车、会计、计算机等专业技能竞赛。推动组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以专业为纽带,由职业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面组成的集团化办学试验,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完善中职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帮助更多毕业生更好地就业。
(七)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推进公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施校长职级制和区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进多种形式办学,探索集团化办学、公办民营、托管办学改革试点。深入实施“名校协办新校”、学校结对1”帮扶、片区校际联盟等工作,建立教育信息资源库。围绕东莞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东莞市学前教育综合改革、教师区域内交流、民办教师管理、中职学校专业布局调整、促进名优教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的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
(八)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模式,拓展中外合作交流新项目,着力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东莞理工学院与香港理工大学开展师资培训交流和学生合作培养等项目;支持广东科技学院开办国际部。积极筹备设立东莞市外国语学校,做好招生管理、教师管理、学校管理等系统规划,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全市教育综合改革、打造外语教育特色和推进国际教育交流合作试点学校。积极筹备设立东莞市外国语学校国际部,运用国际学校管理模式,发展面向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教育。
(九)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创建1至2所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推动9个镇街创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支持各类院校、镇街成校、社会教育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文化科技知识培训,全市各类教育培训年培训量达58万人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达6.5万人。继续组织好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研究生考试等各类教育考试,加强全国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社会考试考点的规范管理。
(十)努力为在莞高校做好服务。加快构建服务型高等教育体系,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组建在莞高校创新联盟,完善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高校办公室主任工作交流会议制度,制定高校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各校沟通和联系,促进高校协同发展。协助东莞理工学院和东莞高职院实施重点专业建设计划,大力支持东莞理工学院申请硕士学位授予点。鼓励高校参与建设与东莞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高校公共科技创新平台,推进校企良性互动,加强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提高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积极配合做好广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等高校的筹建工作。
三、推进教育公平,巩固学有所教成果
(十一)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深入实施学前教育普惠工程。新建5所公办幼儿园。探索开展公办民管、民办园举办公办班、政府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等办学试点。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制订《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的督导验收方案(试行)》,大力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全年省、市一级幼儿园新增30所,全市规范化幼儿园占比达到60%。优化每年1亿元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规定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加强师资培训和教研交流,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十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关于做好东莞市“十二五”时期教育资源配置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指导各镇街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加大民办中小学指导和督查力度,加强镇街内公办、民办中小学校长、教师的交流、跟岗学习、培训等工作,提高民办中小学教育质量。深入实施初中教育提升工程,发挥优质学校教研教学的示范带动作用,优化初中校长队伍培养和建设的机制,完善初中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强化对相对薄弱学校的政策扶持、经验扶持和人才扶持,深化联盟内先进教育经验和优质教育资源的交流共享,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开展联合办学后教育资源使用情况调研,探索制定义务教育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申报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
(十三)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深入实施民办学校促进工程。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对评上规范化以上等级的民办学校给予资金奖励。参考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标准,审核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整顿严重超规模办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对评上规范化以上等级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给予资金奖励。对全市民办学校教师配备、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等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各民办学校聘用符合资质教师,配齐配足教师,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
(十四)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异地扩建东莞启智学校,完善学校设备设施和教师配置,扩充办学门类和层次,扩大招生规模。改革特殊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医教结合”教学研究,加强学生康复教育评估,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十五)推进民族教育发展。加快东莞高级中学新疆校区建设。按要求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职班招生规模。认真做好内地新疆班管理工作。加强内地高中班、中职班学生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做好新疆“感恩伟大祖国、促进民族团结教育”宣讲团来莞宣讲、安排骨干教师到新疆参加民族团结教育培训、完善校内制度等工作。
(十六)积极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教育问题。深入实施新莞人子女就学工程。扩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实行向优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全市2013年提供19690个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学位,同比增长10%。进一步修改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方案,适当降低门槛。完善积分制入学网上受理平台,推进积分入学申请办理工作常态化。正式颁布实施《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本省外市优秀学生规模,在民办普通高中试点开设外省教育实验班。全市中职学校实行面向全国招生。制定新莞人子女在莞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异地高考”的政策,充分考虑本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做好前期调研,科学制定方案,确保平稳实施。
(十七)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政策,制定我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做好困难家庭幼儿保教费等费用的减免。认真做好低保家庭子女助学工作,利用教育基金对于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以及因突发事故临时贫困的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资助。做好中小学困难家庭学生的助学减免,积极开展捐资助学和“一帮一”助学活动。实行公办中职学校免费教育,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助。
四、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教育综合实力
(十八)推进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市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内部建设,组建教育研究评估专家团队。推进课程改革,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发展方案。加强教学研究,营造学术氛围,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利用。做好教育科研课题的跟踪指导,开展“十二五”重点课题招标。推进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学评教”的课堂教学评价方式。深入实施高效课堂工程,全面落实《关于推进中小学“高效课堂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高效课堂实验学校管理,建设高效课堂专题网站,开展专题研究,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评选,举办高效课堂展示活动。建立东莞基础教育数据库,办好《东莞教育》和《东莞教育》内刊。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全市学校教育网光纤接入率达到100%,校园网建设公办学校达100%、民办学校达50%。建设东莞教育云,建成教育资源共享空间和名师同步课堂教学平台。建成实名制统一认证和用户管理系统、全市教育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在线即时交流平台和教育网站群管理平台。制定和完善中小学校教育装备建设指南、现代化学校教育装备规范,编制教育现代化装备项目推荐方案,加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规范管理。建设教育装备展示研究室。开展教育装备使用管理的评选竞赛活动。
(十九)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扶持指导市商业学校创建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扶持市电子科技学校申报创建省示范性中职学校,扶持东莞卫生学校申报创建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全市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在校生占中职教育在校生总数的70%以上。启用东莞理工学校新校区。用好全市中职学校骨干专业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充实骨干专业设施设备。实施中职教育“专业带头人”名师培养计划,组织全市专业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证书及技术等级证书考试,举办教师技能竞赛,组织优秀教师到国内外职教先进地区进行参观学习和教学经验交流。
(二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召开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会,制定关于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政策文件,探索多样化办学、多渠道升学、多样化成才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完善普通高中考试评价体系。总结和推广我市优质普通高中协办新建高中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大协办力度,拓展协办领域、丰富协办内容,促进新建普通高中尽快步入自主成长期。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开展分层分类教学,积极创建品牌特色学科。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完善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为在“十二五”期间建成2-3所在科技、体育、艺术等方面闻名省内外的特色普通高中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十一)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完成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完成第四批国家级、第三批省级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工作。认真做好第16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工作。积极推行规范汉字,加强社会用字调查与监督。完善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提升全市普通话水平。
(二十二)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制定落实省“强师工程”的工作方案。改革教师公开招聘,实行笔试环节全市统一考试。探索建立发挥名优教师辐射作用的机制。推动干部、教师轮岗交流,落实直属学校新提任干部到其他学校挂职1年的要求,研究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镇域内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制。逐步理顺学校干部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机制。
(二十三)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稳妥做好教师首次岗位聘任期满后重新竞聘的工作。完善公办教师绩效评价和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加强聘用合同制教师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办法,探索统一聘用合同、制定最低工资指导意见、实行长期从教津贴等做法,引导和鼓励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完善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
(二十四)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入实施师资素质提升工程,努力打造优秀教师团队,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化发展体系。加强市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做好首批名师工作室终期考核工作,评选第二批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和第三批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57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400名骨干教师进“名师工作室”跟岗学习,组织12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赴省外名校跟岗学习。与海外教育学校合作在市内开展中小学英语骨干教师培训。拓展教师远程培训,充实“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的内容,全年远程培训50000人次。大力推进校本培训,充分调动各镇街、学校的积极性,促进校本培训普遍、深入、有效开展。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常规培训。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推进内部管理改革,完善功能和设施,更好地满足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需求。
(二十五)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教育教学科学评价工程,修订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提高。加强统筹,对各类检查评估进行整合优化。
五、强化基础保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二十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和管理。提高镇街公办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实现与市直属公办初中一致。督促镇街严格按标准核拨中小学公用经费。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公用经费和教科书补助政策。落实好设立东莞市外国语学校及其国际部、扩建东莞启智学校的资金,推进两项工程于2013年启动建设。
(二十七)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督促问题较多的学校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切实落实公办学校财务季报制度。做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公用经费和教科书补助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用好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和创建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奖励资金,加快民办学校优质化、规范化发展。
六、规范教育管理,夯实教育发展基础
(二十八)加强党建工作。组织做好普教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各项工作。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八项规定,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和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理顺基层党组织设置,结合支部换届选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将学校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党员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党员学习制度、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等的探索,健全党员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发挥党员的示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
(二十九)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使用和培养情况的跟踪和定期分析,组织做好机关干部到学校挂职锻炼。组织局机关有关干部和镇(街)分管教育的领导、教育管理干部到教育发达区进行学习、交流。选拔校长后备干部,建立校长后备干部库,做好校长后备干部的挂职培养。分批组织中小学校长参加国内高校理论培训、省外名校跟岗学习、教育发达国家深度考察、省级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班。
(三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做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及相关配套工作。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积极做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将学校学习宣传《规定》工作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并将学校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纳入公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制定民办学校教代会制度。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教师和学生申诉等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加强工会、妇女、计生工作。
(三十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体现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开展普教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普教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教育乱收费、乱招生、乱办学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教育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大对普教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努力为全市教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三十二)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探索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评体系,实行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并纳入教育综合考评体系。出台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强化事故预防控制,深入开展防范溺水事故治理工作,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保持校车安全管理高压态势,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健全应急及安全形势预警机制,加强安全事故源头管理,减少事故发生几率。组织开展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和禁毒、打击非法出版物等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学生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加强责任追究。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指引,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继续强化安全责任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责任人全员培训,规范保安队伍建设。深化校园安全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开发电子围栏、学生进出校园门禁系统。强化校车行驶记录仪应用,健全行驶记录仪终端管理制度,建立监控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制度以及与交警、交通等部门的违法违规信息互通制度。做好信访投诉调查处理,深入开展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继续按要求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