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2013年高中学校招生条件报名工作
报名及确认时间为3月28日~4月8日。具有本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初三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需回原籍报考的,其报名及确认时间为:3月29日—30日。
各镇(街道)教育局,各初中:
根据佛山市招生办公室《佛山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佛招办〔2013〕4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及确认时间为3月28日~4月8日。具有本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初三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需回原籍报考的,其报名及确认时间为:3月29日—30日。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本区初中学籍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后,可到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报名并与本区户籍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1.父母在佛山市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规定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2.具有佛山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
(三)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并享有本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资格。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扩招生)(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民办普通高中以及各类职业学校。
2.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六)具有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并享有当地考生待遇,这部分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学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或者选择户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
若具有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户籍所在地的有关学校等单位必须尊重考生意愿,无条件地为其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前各初中学校将准考证号及初始登陆密码派发给考生。报名时,各学校可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或学校集中填报两种方式进行。
(二)户籍在我区而在区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需要回我区报考的,可登陆“南海教育招生考试网”(http://nhzs.nhedu.net),查看《佛山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南海区社会考生报考须知》,浏览有关招生考试政策、报名考试等方面的详细情况,也可以直接向报名点或南海区招生办(联系电话:0757-86332355)查询了解。
(三)在我区借读的考生,凭南海区招生办开具的《借读生证》报考。
(四)各报名点要对参与报名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并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和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具体报名工作流程按附件1、2的要求进行。
(五)考生报名时,须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包括报名登记表、综合表现评定表)。电子档案的基本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学校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资格审核和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或更改,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六)各报名点在组织考生报名时,需特别提醒考生注意:
1.具有指标生分配资格的学校,要核查考生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籍资料,并由此确定报名登记表中“连续三年在本校就读学籍”的信息。
2.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类别”,是指应届生或往届生,考生须准确选择,否则,影响志愿填报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报名登记表中的“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录取期间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否则,影响考生的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报名后户籍或借读生类别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或“借读生类别”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和“借读生类别”信息的手续。
另外,广东省单独命制高考试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高考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但今年国家和省正研究逐步开放外地户口的学生参加高考的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待省公布)。因此,凡户籍不在广东省的中考考生,需要慎重考虑在何地报读普通高中。
(七)考生的综合表现评定按照《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其中:
1.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在毕业学校报考的,其综合表现评定由学校负责评定并录入。
2.本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由报名点录入。
3.往届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开出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或德育考核鉴定表证明,交由报名点录入。德育总评等级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综合表现评定等级的A、B、C、D。
(八)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按规定缴交招生考试费。
(九)报名点要把好报名关,严格按照报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十)学校要鼓励学生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严禁动员学生放弃报名资格,违者将严肃处理。对自愿放弃报名资格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名。各学校将放弃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材料于4月8日前送交各镇(街道)教育局,各镇(街道)教育局于4月10日前汇总名单后送区招生办备案。
四、借读生政策
在我区报名参加中考借读的学生,需经区招生办批准后方可借读。借读生分为两类:
第一类:政策性照顾借读考生。
凡具备附件4所列条件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交材料者,可认定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有与南海户籍考生同等报考资格。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材料的送审办法:
已经我局批准获得南海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资格的,并符合附件4第1条—第16条之一的初三学生,若申请在我区参加中考,学生本人于4月1日前向就读的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收集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后于4月25日前在《借读生登记系统》上录入有关学生的名单。并于4月25日前将有关的材料报送镇(街道)教育局。镇(街道)教育局根据区已批准的名单,核实无误后于4月30日前在《借读生登记系统》上审批有关的名单。
未经我局批准获得南海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资格,但符合附件4第1条—第16条之一的初三学生,若申请在南海区参加中考,学生本人需于4月1日前向就读的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按附件4的要求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学生材料符合有关规定后,可于4月25日前由学校在《借读生登记系统》上录入有关学生的名单,并把有关材料报送给镇(街道)教育局,各镇(街道)教育局可于4月30日前审核学校提供的学生申请材料并在《借读生登记系统》上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第二类:普通借读生。
凡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条规定的借读生,统一认定为普通借读生,若申请在我区参加中考,由学生本人于4月1日前向就读的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各校于4月23日前将普通借读生名单录入《借读生登记系统》。
审批后,各学校于5月10日前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名单、普通借读生名单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监督电话为:86332355。
各初中学校于5月10日前登陆《借读生输入系统》打印 “借读生名册”和“借读生证”后,根据有关的要求加盖相应公章后送区招生办盖章。
五、报考数据采集
(一)各报名点要在报名前采集、校对应届毕业生相关数据(内容包括:学校代码、学籍号、考生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形成报名名册,并于3月26日导入报名系统,数据文件格式要求详见附件6。准考证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二)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备(详见《关于做好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的通知》(佛教考〔2006〕3号)。
(三)各报名点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等数据采集工作。拍照环境要求详见附件3。
(四)各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要尽早完成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五)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提高考生基础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提升中考报名工作的效率,防范替考等违规行为,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拟于2014年起逐步试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报名工作关系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填报志愿、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镇(街道)教育局、各学校必须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流程
2.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流程图
3.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头像拍摄要求
4.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一览表
5.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借读证和普通借读生借读证
6. 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名册格式要求
7. 2013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样式)
8. 南海区2013年中考自愿放弃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册表
9. 2013年中考放弃报考申请表
10. 2013年中考考生姓名生僻字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名单
11.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户籍代码
12.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读生类别代码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