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教育局处了解到,江门市《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根据《实施意见》,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就可以参加江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考试,并与江门市户籍的考生同等录取。
据《实施意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江门市居住证,在江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江门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自2013年起,可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的招生考试,与江门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另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今年起就可在江门市报名参加中考,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市教育局还表示,将创造“绿色通道”,方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江门参加中考;加大基础教育投入,为随迁子女在江门升学考试创造更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