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录取政策方案

2013/4/24  广州教育局  阅读:  【放大镜】  

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将继续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这一基本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与2012年保持一致;同时,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要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需要,拟进一步调整、完善初中毕业考试和升中录取的相关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入学办法将与2012年保持一致。

  微调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比例:个别集体项目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比例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6%。主要是一些艺术项目如合唱、交响乐队对声部、乐种的要求比较复杂,少数代表广州艺术重点队伍的学校一直强烈要求增加一点人员以满足队伍编配的需要。

  二、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要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需要,拟进一步完善中考政策。

  (一)根据前期调研论证和进一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需要,从2013年起,中考实行封闭式命题。

  (二)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2〕13号)的要求,拟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安排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即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文件要求按“不低于30%”的比例直接分配,在实施起始阶段,我市拟按“30%”的比例稳妥推进。

  (三)为促进普通高中均衡发展和调动区(县级市)办学积极性,实行分区招生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市近年来逐步推进的一项工作,2013年起越秀、海珠、荔湾三个老城区拟不再视为同一个招生区域,实行分区招生。

  (四)从2012年起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在省考试院统筹组织下实行单考单招,故相应修改了中职招生办法。

  (五)在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计划的基础上,拟进一步完善我市异地中考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的精神和省有关规定,为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接,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计划: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且在我市具有初中学籍满3年的初中毕业生。

  (六)根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体青〔2011〕59号)精神和扶持少数代表广州艺术重点队伍的学校发展的需要,明确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比例: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占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为:不少于2%、不超过5%;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比例原则上占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个别集体项目的学校特长生招生比例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

三、拟进一步规范、完善特殊照顾政策。

  (一)根据市民政局的意见,对“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进行完善,修改为“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证明材料修改为“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二)根据市残联、市外办以及各区、县招生办的意见,对“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海外华侨华人子女”等三类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完善。

  (三)根据新修订的《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增加“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作为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同时相应取消其中考加10分投档录取资格。

  (四)参与“指标到校”录取的考生,不享受重复加分和照顾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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