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我院逐步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主要以“物质帮扶、精神培育、能力锻炼”为主线,在经济资助的同时,给予更多的精神关注、能力锻炼的机会,在资助的同时更鼓励自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院,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二、国家奖助系列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还款期限最长至毕业后六年。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6、赴基层单位工作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三、 学院奖助系列
1、学院奖学金
学院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大专和中专分别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三好学生奖、优秀干部奖。
2、勤工助学
学院每年拨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并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共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30多个,主要有图书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网络机房维护员、保洁员等。月工资标准为每生每月120-300元。
3、校内助学金
用于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特困助学金2000元/人,困难助学金1000元/人。
4、临时困难补助
用于资助我院由于家庭突遭变故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四、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专项奖助系列
1、贫困生临时补贴
由省财政和市共同拨款,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该补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4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
2、建滔集团奖助学金
香港建滔化工集团每年出资100万元,大部分用于奖励、扶持我院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的奖助项目有:清远籍优秀学生奖学金、清远籍优秀新生奖、清远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
3、香港信善助学金
由香港信善基金会每年根据学院贫困学生情况,出资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8年度向我院捐助资金15万元,受惠学生120人;2009年度向我院捐助30万元,受惠学生250人。
4、清城区政府奖助学金
清城区政府每年出资10万元用于奖励、资助我院清城区籍的学生。
5、清城区东城街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被学院录取并到校就读的清远清城区东城街道籍新生,每人500元,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