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名额
招收国家任务全日制本科插班生160名(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3年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对象
1.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2.外省生源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4.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月1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毕业生;
5、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
3.2012年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
1.预报名:2013年1月10日至13日(共四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2.确认报名:已经在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3年1月14日至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携带以下有关资料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乐育楼D座二楼进行报名资格确认、照相。
Ø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②高职高专在校期间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③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院校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3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Ø 2.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②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电话:020-37626800);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3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Ø 服义务兵役退役的高职高专考生: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民政部门颁发的士兵退役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今年各报名点将在报名现场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核对考生的专科毕业证
考生必须确保报考材料的真实和完整,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报名时不必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本科插班生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应届毕业生须在9月份开学时带上专科毕业证原件到校复查,无法提供毕业证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体检
考生可在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广东省2013年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表有效期:2012年12月1日-2013年1月16日)。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报考费用
考生报名时须缴交200元报名考试费。经审查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六、考试
1、考试科目与内容:
考试科目共五门,其中《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三门为全省统考科目;其他两门为学校自行命题考试的专业课。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我校自行命题的专业课考试科目、指定参考书,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考试时间:2013年3月9日至10日,具体考试安排和考试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天到考点熟悉考试教室分布情况。
七、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在考生成绩达到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加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权总分按省统考科目总分和校考科目总分各占50%进行计算)。
我校将于6月上旬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8月上旬将通知书寄送给考生。
八、收费标准
本科插班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物价局的规定执行(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九、新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直接进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并按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原为在职人员或定向培养应届生是否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就业,由考生本人在入学前与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商定,并向学校报告。
十一、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 王菊元
十二、附则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3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