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要求 (一)在粤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在各批次录取时,务必严格按照日程表中的时间安排,在网上录取系统中及时进行信息的上载、下载,按时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录取、退档工作。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环节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与之沟通后,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二)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录取分档原则,并在7月4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成绩达到《关于公布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规定的第二批A类本科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须在7月5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8627923;020-38627842(传真)。
(三)文理类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两个阶段。预投档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高校必须在第一次预投的当天17:00前通过“平行志愿交互系统”或“广东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系统”反馈投档比例;翌日10:00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投档比例进行第二次预投档,12:00前,高校必须根据两次预投档的情况再次确定最终增加的招生计划、投档比例。高校未按时反馈投档比例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其原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不得高于1:1.05。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按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含增加的招生计划)及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四)招收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且符合院校录取资格的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简称特殊类型考生)的高校,必须在当前批次录取的预投档阶段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及不录取考生的退档,以免影响未能录取考生正式批次的投档。在正式批次投档前仍不退档的将视为高校已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在“自主选拔”批次进行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必须在自主选拔批次规定的时间内阅档、录取完毕。
(五)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投档,分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不进行预投,高校增加招生计划必须在第一组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完成。高校必须完成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第二院校志愿组完成;在第二院校志愿组仍未完成的,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
(六)为体现高分高录的原则,更好地维护公平、公正,除第三批B类录取院校外,今年在其他批次各志愿投档过程中,不进行录取分数线的调整。在各批次各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组织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投档后高校仍然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再次组织征集志愿或调整录取分数线或调剂录取。
(七)招收保送生、小语种、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残障生单招等单考单招考生的高校,仍然使用“广东系统”进行单考单招类的录取。
(八)除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含31所独立设置及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投档录取与文理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同期进行外,其他批次的艺术类(音乐、美术)、体育类院校专业的投档录取均在高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一批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按“统+校”、“校考”、“统考” 三种术科考试类型的顺序逐批投档;第二批本科A类艺术院校(专业)按“统考”、“统+校”、“校考”的顺序逐批投档;第二批本科B类及第三批专科(A、B类)艺术院校(专业)按“统考”、“校考”的顺序逐批投档。院校统考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九)计划调整
1.省内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在该批次报到当日上午填写《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计划组提出申请。在该批次报到当日下午,院校必须在网上完成招生计划的核对。批量投档后,一律不得追加招生计划。
2.省外高校涉及在粤招生计划总量调整,须通过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办理调整手续。
3.招收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以及招收小语种、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二学历、残障生等单考单招的高校,在本校录取期间须按照实际录取数在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招生计划。
4.高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专业计划的调整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各科类间计划调整以及有分区域招生的院校的区域间计划调整,必须经过省招生办公室审批。美术类、音乐类的术科统考专业的计划不能调整到校考的专业,但术科校考专业计划在生源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调整到统考的专业。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省外院校录取时可使用录取系统“全国兼容基本版”进行操作,省内院校一律使用录取系统“广东系统”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同科类专业间计划调整不需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为方便院校操作,请外省院校使用录取系统“广东系统”进行专业间计划数的调整。
(十)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须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高校确定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须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复核确认后,才能提交省招生办审核。省招生办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向高校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若二次复议时存在不合理的退档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将考生电子档案置为不容许退档状态。当投档数不超计划且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合理时,若非身体原因,一般不得退档。因退档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