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六)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采用实操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七)录取总分的计算方法
1.普通高中考生:录取总分=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2.中职考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附加分。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八)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若某一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可将未完成的专业计划并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
(九)考生参加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并在领取准考证时上交体检表。
(十)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十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七、时间安排
(一)2014年3月31日前,考生可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上报名(登录自主招生网站了解相关政策,按照指引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并查询填报材料审核情况)。
(二)2014年4月8日前,考生报名材料经所在学校审核后邮寄我院招生就业处(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隆中路100号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截至时间为4月8日,也可来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提交)。
(三)2014年4月上旬,依据招生章程和方案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并确定参加综合考试笔试的考生名单。
(四)2014年4月上旬,在学院自主招生网上公示参加笔试考生名单。
(五)2014年4月18日,考生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身份证、户口本、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书原件(中职往届生)、技能证书原件(中职考生)、高考报名回执原件、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普高生)、高考体检表原件与复印件,缴交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六)2014年4月19日,组织进行笔试。
(七)2014年5月上旬,组织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八)2014年5月中下旬,学院公布、上报拟录考生名单,并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2014年6月28日前,缴交学费注册。
(十)2014年9月初,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均以网上公布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九、组织保证
(一)学院设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自主招生考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命题、综合文化考试、评卷、技能考核、面试等工作。
(三)设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做好招生宣传、报名审核、上报与录取等工作。
(四)设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审查。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五)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十、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相关事宜
(一)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考生若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落选,则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高考体检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最终解释权归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十二、信息发布
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就业处自主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
十三、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20-86423910
传真电话:020-8642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