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3)

2014/3/16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五、选拔考试办法

(一)考试科目、分值设置及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2)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为500分。

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院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主命题。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以与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与专业相关的专长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二)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上午);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4年4月19日下午)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三)考试地点: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具体见《准考证》)

(四)考生赴考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违纪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五)考试大纲: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六)加分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并作为附加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

①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②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①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10分;

②获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③获全省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所有加分项目,如遇政策改变,按广东省相关政策办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 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录取规则

(一)考生录取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及附加分项累加合成。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面试+附加分。

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附加分

(三)拟录取名单报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新生待遇

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八、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3月上旬

制定上报招生方案、招生方案

3月11日至3月20日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3月15日至3月20日

未高考报名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3月15日至3月30日

考生在我院网上预报考并邮寄报考材料

3月22日至3月26日

考生准备报考材料及邮寄报考材料

4月1日至4月5日

我院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在学院招生网公布审核结果

4月5日至4月10日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缴交考试费用

4月12日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4月13日至4月15日

考场安排工作

4月15日至4月18日

考生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4月19日

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

5月10日前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5月20日前

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咨询电话:020-86375471;86375473

联 系 人:李老师、许老师、杨老师、林老师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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