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近日印发实施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州市将为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开辟通道,民校专职教师有望获得政府津贴。符合规范的幼儿园也有望获得8万元的政府补贴。
此外,争议已久的“名校办民校”有了管理规范,审批机关要停止审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名校办民校“归公”或纯民办。
焦点1
重点解决民校教师入户
《意见》透露,据统计,2012年至2013学年,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1985所。财政要重点扶持三类学校:一是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广州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二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是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广州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学校出资人的年回报额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民办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市教育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标准。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和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重点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入户问题。采取积分制办法,重点解决在全市民办学校连续工作4年以上(含4年),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民办学校现任教师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问题。
焦点2
公校办民校审批一律停止
《意见》指出,各级审批机关要严格按照设置标准审批新设置民办学校,现有尚未达到设置标准的民办学校要通过改造、合并等方法实现达标,逐步淘汰超过整改期限仍未达到设置标准的民办学校。
对公办学校(含公办学校工会、教育工会等)单独出资举办、不符合“四独立,两分离”要求的民办学校,逐步理顺关系,转为公办,或者完全转由社会承办。对公办学校以学校品牌等无形资产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述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在合作办学协议中明确作价出资比例。
各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要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提取合理回报所得的收入进行监督,该回报按规定计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剩余收入由财政核拨单位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核补和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审批机关要停止审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