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方案

2014/3/26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7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 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学制

招生计划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年

100人

动漫设计与制作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年

100人

药学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年

100人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后,本人须在指定时间到我院指定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工作
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及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电子相片;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于3月15日—3月20日在所就读的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的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2.网上报名
2014年3月21—25日,考生可根据本人的报考条件,登录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主页自主招生专栏进行用户注册、报名,在相应招生类别中自行选择专业志愿(考生可选择1~2个专业志愿),填报相关资料,上传电子相片,经工作人员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报名表。
3.现场确认
考生于3月22—26日凭普通高考报名回执及有关报名材料到学校广州校区确认报名资格并缴交报名费(考生先缴交笔试费用;笔试通过后缴交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费用)。考生须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纸规格)须经所在中职学校审核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加盖所在中职学校公章。学院工作人员将验证相关材料原件,收缴复印件。材料如下:
(1)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原件,网上初审通过后,在我院主页自主招生专栏报名系统打印,由所在中职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2)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正式报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考报名时的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4)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
未能及时提供体格检查卡复印件的,须在5月4日前寄达或直接交到学院招生办;
(5)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及附加分项目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往届中职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学籍证明:中职考生的学籍证明须注明所学专业;
(9)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3张照片分别粘贴在《报名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
(10)《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复印件(非广东省户籍考生需提供);
(11)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非广东省户籍考生需提供)。

4.资格审查
学院依据招生章程审核考生及所在中职学校提交的材料,于3月30日前在学院主页自主招生专栏上公布审核结果,考生自行查询。
5.打印准考证
4月15日起,考生可在学校主页自主招生专栏打印笔试准考证;4月24日起,考生可打印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准考证。
四、考试形式和录取方法
我院自主招生根据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中职考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综合文化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专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和面试方式;
3.根据笔试成绩与附加分,得出综合成绩,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
4.中职考生录取总分=笔试成绩+附加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6.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录取通知书。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五、附加分项目指南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同一项目不能重复加分,且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1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加盖学校印章,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2.中职阶段获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注: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专栏上公示。
六、时间安排
1.2014年2月底上交招生方案、招生章程;
2.2014年3月1日-14日 进行招生宣传,同时对外公布考试大纲;
3.2014年3月21-25日  考生网上报名;
4.2014年3月22-26日 考生来校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并缴交报名费;
5.2014年3月30日 网上公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
6.2014年3月30日 网上公示考生附加分信息;
7.2014年4月15-18日 考生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8.2014年4月19日 学校组织统一笔试;
9.2014年4月23日起 考生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学校公示参加面试及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及各类别、各专业入围最低分数线;
10.2014年4月24-25日 考生网上打印专业技能考核准考证;
11.2014年4月26日 学校组织专业技能考核;
12.2014年5月6日 在学校自主招生专栏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网上查询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14.公示无异议后,2014年5月15日 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15.2014年5月20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完成自主招生工作;
16.2014年9月,2014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缴交学费、注册入学等手续,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布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自主招生专栏。
七、组织保证
1.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设立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考试命题工作小组、监督投诉工作小组、安全保密工作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4.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八、相关事宜
1.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2.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未达到专业招生计划数,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时,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考生需准时参加笔试和面试,迟到超过15分钟者视为放弃考试,不予进入考场;
4.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5.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自主招生专栏或手机短信平台发布,敬请考生随时关注;
6.最终解释权归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九、学院自主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63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大观中路492号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传真电话:020-82373351
监督投诉电话: 020-22305128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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