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具体政策、免费对象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38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8号)精神,分别从2010年和2011年秋季起,对广州市贫困家庭的学生入读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一、免费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具有广州市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学籍或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含市属及区、县级市属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中职部、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籍;
(三)持广州市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下简称“六证”)以上有效证件之一。
二、免费补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免收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学杂费以外的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50元,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中职学校:入读广州市公办中职学校的,免收学费和实习实验费;入读民办中职学校的,按免学费补助标准2500元/人/年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其他费用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2014年广东农村学生读中职,技工学校免学费
广东省2014年首次将农村学生全体纳入。根据《意见》,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记者刘黎霞 通讯员 粤教宣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报读中职学校的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享受免学费,已入学的中职学校二、三年级在校生也在免学费之列。
近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记者对比发现,2009年的中职免费政策只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此次首次将农村学生全体纳入。而涉农专业的范围也有所扩大,不仅包括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还包含了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按照《意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地级以上市按不低于5%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意见》指出,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包括省财政在内的各级财政共同对其进行补助。对公办中职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30%的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据悉,省财政对省属中职学校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省财政对地方中职学校的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除此之外,各地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按免学费标准给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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