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和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普高招收择校生比例按粤教职函〔2014〕27号文规定控制在10%,并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为更好地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学校录取,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艺术学校、体育学校,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
第一批:省一级普高,公办普高。
第二批:第一阶段,国家和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市一级普高、市高级技校;第二阶段,其他普高、中职类学校。
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职类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下一批学校的录取。
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中考六科标准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学生。除体育、艺术特长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其中市外国语学校、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福田外国语高级中学、罗湖外语学校、南山外国语学校、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所录取的考生英语单科等级须在b以上(含b)。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普通高中必须从参加2014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 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中专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录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深的务工人员、复转军人,户籍不限。其中在深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还须凭居住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体育、艺术特长生均于5月19-25日进行现场报名,5月28日-6月3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6月28-29日(星期六、日)进行专项统一考核。具体考核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体育、艺术特长生按正取生录取,高中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特长生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