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初一学位采用“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方法

2014/4/18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学位安排办法

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对深圳户籍和符合“1+5”政策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或营业执照纳税时间)、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先按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1、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根据申请儿童的户籍和住房性质设定分值;加分项目及办法如下:

(1)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提交《房产证》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提供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口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60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60分。

(3)独生子女加10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4)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5)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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