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和户籍报考范围
(一)学籍和户籍在我市12区(县级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和31所区(县级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0中、86中、89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 南沙第一中学、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中学、省二师番禺附中、秀全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花都新华中学、增城中学、新塘中学、从化中学、从化六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区(县级市)属公办普通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二)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二者选其一)。选择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下简称跨区生,须办理跨区申请手续),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三)根据《番禺区南沙区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协议书》约定,户籍(或学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原属番禺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下简称“三镇”)的初中毕业生,除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还可同时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
户籍(或学籍)在番禺区的初中毕业生,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区东涌中学、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中学、南沙区大岗中学)。
(四)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广州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统称为异地借读生。其中属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附件1),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非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五)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六)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其居住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