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附件1、2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 “烈士子女”证明:市民政局(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八楼809房优抚处,电话:83178743)
2. “三侨生”证明:市侨务办(荔湾路147号四楼,电话:81269754)
3.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广州市台办:法政路30号5号楼,电话:83105031)
4. 《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3312、83565531)
5.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