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护理专业
2014年春秋季专科、本科惠州班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提高护士队伍素质和护理服务水平,广东省卫生厅委托中山大学开展护理学和护理管理专业高等学历网络教育。经中山大学和惠州市卫生局的批准,惠州市朗润教育学校获准在惠州地区开展网络教育,现招收2014年春秋季护理学和护理管理专科、本科。
一、招生专业、层次:护理学(中专起点专科、专科升本科)、护理管理(专科升本科)
二、招生对象:现从事临床护理、护理教育或护理管理的在职人员。
三、学制:3年
四、学费标准:140元/学分(惠城区外:120元/学分),共80学分
五、报名条件
中专起点专科: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中专护理学专业毕业证书,并提供在职证明和护士执业证书,若报名时未能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则必须在毕业前提供。
专科升本科: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并提供在职证明和护士执业证书,若报名时未能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则必须在毕业前提供。
六、报名时间、方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星期六、日照常报名)。
2、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2份、在职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近期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电子照头像照片1张,报名费70元,到惠州市朗润教育学校报名。并填写中山大学网络教育2013年春季报名登记表.doc(或发送至1435388685@qq.com)
七、入学考试时间、科目
1、考试时间:2014年3月/9月(星期日)
2、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专科:英语、基础护理学;
专科升本科: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护理学综合。
入学考试大纲和题型:http://cems.sysu.org.cn/cms/wljykqfd/1141.htm
模拟题和参考答案:http://www.ne.sysu.org.cn/recruit/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8
八、开学时间:2014年3月/9月
九、教学方式(学习、生活、工作三不误)
学生可随时随地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访问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平台点播网络课程学习,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师生交流、答疑、讨论、提交作业和课程辅导等,在惠州市朗润教育学校参加课程期末考试。
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由中山大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条件本科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十一、报名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惠沙堤一路11号滨江大厦堤上三楼(惠州市朗润教育学校)
关于开展护理学专业高等学历现代远程教育的通知
粤卫办〔2006〕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穗及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我省护理人才培养,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我省护理人员学历结构,提高护士队伍素质和护理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五所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教高厅〔2000〕8号)精神,我厅委托中山大学从2006年9月起开展护理学和护理学(护理管理方向)专业高等学历现代远程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学校
中山大学。
二、报考对象
已取得执业护士资格的在职在岗临床护理、护理教育和护理管理人员,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护理学专业毕业证书可以报考护理学专科;持有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或临床医学专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可以报考护理学本科(专升本)或护理学(护理管理方向)本科(专升本)。
三、培养层次和规格
(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由中山大学颁发网络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系列)专科、本科毕业证书。本科(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须参加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专科学生无统考要求。
(二)本科(专升本)毕业生若符合《中山大学授予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由中山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报考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春季招生(报名时间:每年11月至次年1月)或秋季招生(报名时间:每年5月至8月)到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报名。
考生须参加中山大学单独命题的现代远程教育统一入学考试。入学考试时间定于每年2月(春季入学)和8月(秋季入学),在报名学习中心进行考试。免试条件见招生简章。
五、学习年限、学习形式、学分和学费
(一)学习年限:3~5年。
(二)学习形式:业余学习。
(三)学分:80学分。
(四)学费:140元/学分。
六、学习方式
(一)通过访问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络教学平台自主学习网络课程,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师生交流、答疑、讨论、提交作业、课程辅导等。
(二)由当地的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在当地学习中心集中参加课程考试。
七、临床(或管理)毕业实践的组织
临床毕业实习应安排在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中山大学制定临床(或管理)实习大纲和考核要求。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生临床(或管理)毕业实习安排的协调和学生实习鉴定的审核工作。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