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湛江中考招生加分优待政策进行清理
清理规范中考加分优待有关政策。为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用教育公平重新审视体制机制、重新评估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和逐步减少各类加分政策的精神,确保考试招生公平,我市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优待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
一是保留政策性加分优待项目,包括对军人子女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实行普通高中招生降分录取优待,以及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待;
二是只保留部分体育、艺术竞赛获奖加分项目,包括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体育竞赛中获省前三名的考生(竞赛获奖含集体项目),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和湛江市运动会学生组的体育竞赛中获前三名的考生(竞赛获奖含集体项目),以及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比赛中获国家级和省级三等奖以上、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取消科技比赛以及其他体育、艺术获奖等加分项目;
三是全部取消荣誉性加分项目,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