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批次顺序及时间安排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前先将考生按中考各学科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出现同分时按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业成绩出现同分时按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从高到低(等级顺序从高到底依次为A、B、C、D)进行排序;同分同综合素质等级考生按学科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科间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然后根据排序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学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
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
2.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灵活措施动员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3.为适应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需求,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含外省在我省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4.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教育,使民办学校健康发展。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按学校录取批次,纳入全市统一组织的录取。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录取中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市招生办同意,可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型自主组织生源进行补录。
(二)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2日。分四个层次进行,即:①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③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④一般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于7月13日前向市招生办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
2.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21日-8月5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1日-5日;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11月9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1月10日-14日。
3.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在5月20日-22日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