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中招美术类特长生专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指导意见
一、绘画、书法类考核内容
(一)绘画类(素描、色彩及速写)
1.素描:静物写生,考核时限120分钟。
2.色彩:静物写生,考核时限120分钟。
3.速写:人物写生,考核时限30分钟。
(二)书法类(临摹作品、创作作品)
1.临摹作品:自带自选碑帖一幅完成临写,时限70分钟,并交附自选临写碑帖复印件(可为局部)。
2.创作作品:按指定文字内容创作楷书及其它书体作品各一幅,时限90分钟。
考生不得携带纸张参考,其它相关书画用具考生可自带,除书法临摹考核要求资料外,其它任何参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二、绘画、书法类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
1.绘画:注重绘画类考生对实物的观察力和表现力,在绘画中具有的概括能力、造型能力、创作能力。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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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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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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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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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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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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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图适当、完整、比例准确,特征明确、方法熟练
(2)造型准确、明暗关系合理
(3)透视合理、透视空间层次的表现能力强
(4)色调与色彩关系的把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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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考生考核实际的卷面表现给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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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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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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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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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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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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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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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法:注重书法类考生对多种字体书写规律的掌握,在点画、结构、章法、神韵等方面表现书法内容的能力。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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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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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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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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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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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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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画分明
(2)结构合理,特征鲜明
(3)章法有序、主次分明
(4)对不同字体书写规律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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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考生考核实际的卷面表现给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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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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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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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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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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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题、阅卷及计分办法
美术、书法类考题由招生学校按照以上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且不得低于此标准拟定,考题考前封卷保密,现场开题。
各招生学校须统一配用专用考试纸张及考场练习纸张,不允许学生自带考试用纸。卷面非规定处不得出现考生本人的姓名、印章、符号等,否则计为零分。阅卷时须封闭考生信息。
绘画类考生专项成绩最后得分以素描、色彩、速写各项卷面得分之和(满分250分)计分;书法类考生专项成绩最后得分以临摹作品和创作作品各项卷面得分之和(满分200分)计分。
考生专项考核成绩只指考生参加专项考核被评定的各卷面总成绩,不可再以竞赛、展演等获奖经历另外附加计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