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注销和补录?
(一)普通高中的注销、补录
1.凡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不能退档。
2.凡已被普通高中录取,而不按时注册报到的学生,视作本人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由招生学校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结果,并且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补录,只可以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公布补录计划,通过征集志愿进行统一补录。
以上情况的注销、补录安排在第三批以后进行。
(二)中职学校的注销、补录
1.凡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参加中职学校统一投档录取的,可在7月16-17日期间(普通高中补录结束后,中职统一投档录取前)到区招考办(中教科)或市招考办递交书面放弃申请(须有考生、家长签名),办理注销手续,再参加中职学校的统一投档录取。
2.放弃原中职学校录取并要求参加其他中职学校补录的考生,由本人到补录学校办理注销录取和注册入学的补录手续。凡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注销录取处理。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采取注册入学的形式,补录要求入读该校的落选生、参加了学业考试但未报名参加统一录取(未填报志愿)的考生、已注销录取并要求参加补录的考生及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
凡不按规定时间注册报到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8月31日中招录取系统将自动把这部分考生回收归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