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广州市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具体政策、免费对象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38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8号)精神,分别从2010年和2011年秋季起,对广州市贫困家庭的学生入读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一、免费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
1.具有广州市户籍;
2.具有广州市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学籍或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含市属及区属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中职部、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籍;
3.持广州市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下简称“六证”)以上有效证件之一。
二、免费补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免收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学杂费以外的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50元,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中职学校:入读广州市公办中职学校的,免收学费和实习实验费;入读民办中职学校的,按免学费补助标准2500元/人/年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其他费用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