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注销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4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将于8月1日-29日进行录取结果注销和补录(注册入学)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销、补录规定
(一)已在统一投档录取阶段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报到的,由招生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注销其录取资格。
(二)中职学校补录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管理,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采取注册入学的形式进行。各招生学校的补录计划数,按统一投档录取阶段后的该校剩余计划数与该校录取注销数之和计算。
(三)未被录取的我市中考考生、已被中职学校录取但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的考生、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的往届生,均可参加补录。每个学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
(四)为确保中招数据的一致、准确,所有注销、补录的信息必须录入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对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补录的往届生和其他考生,招生学校必须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录入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方可进行补录。
(五)各中职学校补录省内其他地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我省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一律在省招生平台进行补录。
二、注销、补录办法
(一)未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凭201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或本人身份证自行联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附件1),由招生学校办理注册入学补录手续。
(二)未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的初中往届生和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初、高中毕业证或结业证办理补录手续,并填写《2014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补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自行联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由招生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录入基本数据(系统自行动生成报名号)后,办理注册入学补录手续。
(三)原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若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重新参加补录,须由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密码,协助补录招生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原录取结果,然后由补录招生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补录。
(四)原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若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须由考生本人联系普通高中注销录取资格,方可参加中职学校补录,由补录招生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补录。
(五)考生(学生)办理补录手续时须向招生学校提供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考生(学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考生(学生)的证明资料,并签名备查。
三、注销和补录工作时间安排
(一)7月29日前,中职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统一录取考生。
(二)7月30日,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www.gzzk.cn)公布部分中职学校补录计划。
(三)8月1日-29日,中职学校通过中招录取系统办理考生申请注销原录取结果的手续,并按注册入学的方式补录。
各招生学校须认真审核、整理考生(学生)特别是新增考号考生(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按时办理新生备案手续,以确保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2014年广州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招生计划
2.2014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补报名信息采集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