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师范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2014-8-11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各位新同学:

  合肥师范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热忱欢迎你的加入!为使你能够顺利到校报到,请认真阅读如下入学须知:

  一、报到时间

  理工类(含体育类)各专业新生及预科班新生于 9 月 9 日到校报到,文史类(含艺术类)各专业新生于 9 月 10 日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获得批准后方予保留入学资格,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时间。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并在 9 月 16 日前未到校报到者,学校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请假联系电话:0551-63838543、63804800、63813890,传真:0551-63813890。

  二、报到材料

  1.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办理入学手续,其中艺术类专业新生另须提交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同时准备近期同底半身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8张。新生入学后须交中学教育阶段学籍档案(纸质),学籍档案由毕业学校密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生本人携带(山东省美术类新生由考生自行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在报到时递交就读学院。

  2.新生是党团员的,报到时须转迁党团组织关系。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持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在有效期内交所在学院党总支。省内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合肥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省外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共青团员需持团员证(团员证上需要加盖转出单位章)、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原就读学校团委开具的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交所在学院团总支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3.新生如无特殊需要,原则上建议不迁移户口(特别是农村户口迁出容易迁回难)。如确需迁移户口,户口迁入单位一律填写“合肥师范学院保卫处”。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出生日期与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应相同,且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应加盖“户籍更改专用章”。凡未办理身份证者,应由公安机关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并须盖有迁出地派出所公章。

  户口迁移应在入学报到时准备以下材料:①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近期一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系别、专业)3张,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④户口迁移证(背面标明本人身高、血型)。

  三、收费

  1.缴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专业

学费

(每学年)

预缴

教材费

 

住宿费

 

其它

费用

住宿标准(每学年)

学前教育、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酒店管理、西班牙语、编辑出版学、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运动训练、应用心理学、商务英语、经济统计学

3500

800

4人间(带卫生间):1000

5-6人间(带卫生间):800

6人间(不带卫生间):600

说明:

①三孝口校区学生公寓均为6人间(不带卫生间)。

②住宿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安排。

体检:45元(其中15元,用于购结核菌素疫苗,进行入学体检筛查肺结核用)

 

军训服装费:72元

英语、体育教育、体育教育(对口)

385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3900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

4290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表演、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7000

美术学、音乐学

5000

生物科学(中美合作办学)

财务管理(中美合作办学)

10000

预科班

3900

 600

  说明:教材费按每学年预收,据实结算,毕(结)业时结清,多退少补。

  2.缴费方式。为了减少您途中携带现金不安全因素,学费、住宿费、预缴教材费及其它应缴的费用采取委托建行代扣的方式收取。请您在 8 月 20 日前将需要交纳的费用足额存入储蓄卡内,在报到时到就读学院领取缴费收据,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如未能按时将费用足额缴入储蓄卡内,则可在报到现场采用现金或刷卡(建行储蓄卡)的方式缴纳费用。

  在校期间每学年均以委托建行代扣的形式缴纳费用,即入学后每学年 8 月 20日前将所需缴纳的学费足额存入储蓄卡内,学校委托建行统一代扣,开学后到就读学院领取缴费收据。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求全部住校,卧具由学校统一代购,采取自愿原则,费用自理。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

  缴纳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的学生,统一纳入合肥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享受医疗保险,医保费为35元/年.人。

   

四、报到校区

  (一)三孝口校区

  1.报到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专升本)。

  2.报到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

  (二)锦绣校区

  1.报到专业:除去三孝口校区报到以外的其它专业。

  2.报到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

  因合肥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路桥建设涉及市内多路公交车改道行驶,为了行程方便,建议新生来校报到前查阅公交车线路及停靠站点。

  五、学籍注册

  1.注册。新生入学时应按规定项目与标准缴纳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就读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2.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包括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凡经检查患有不能或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期满经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六、接站安排

  9 月 9 日、 10 日8:30~17:00,学校在合肥市汽车站(明光路)、火车站(合肥站)安排专车接站。

  七、注意事项

  1.新生在来校途中,要注意安全,随身携带的钱、物、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切不可交由他人代管,以免上当受骗。

  2.新生学杂费建议按《储蓄卡代缴学杂费使用说明》中要求办理存款。

  3.美术类专业新生,需带画板等绘画学习用品。

  4.民族预科班新生,需带语文、数学、英语等高中教材。

  5.联系电话

  招生信息咨询(招就处):0551-62836350(暑假)63674808(8月30日后);

  报到及注册(教务处):0551-63838543、63804800;

  贷款及医疗保险(学生处):0551-63813595(暑假)63676031(8月30日后);

  缴费(财务处):0551-62836173、63849159;

  户籍管理(保卫处):0551-62836380、63811303;

  住宿(后勤处):0551-62836290、63814816;

  开卡银行(建行城西支行营业部):0551-62811245。

  合肥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合肥师范学院2014级学生公寓用品一览表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价格(元)

一级棉胎盖絮

2100mm×1500mm

kg

2.5

58.05

一级棉胎盖絮

2100mm×1500mm

kg

1.5

34.83

四级棉胎垫絮

2000mm×900mm

kg

2.5×2

103.8

垫被布套

(32/56×54)2050mm×950mm

2

31

印花纯棉被套

2120 × 1510mm

2

114.05

印花纯棉床单

2100×1100mm

印花纯棉枕套

600 × 400mm

PP棉枕芯

600mm×380mm

1

7.98

蚊帐

(三丝) 2000mm×900mm×1650mm

1

14.37

防水卧具包

750mm×350mm×500mm

1

13.9

3.2L连底注塑保温瓶

瓶胆口内径40mm、外径54mm

1

16.4

蒲草席

 2000mm×800mm

1

15.95

不锈钢脸盆

(外径360mm)上口内径320mm,下口内径215mm

1

11.36

不锈钢多用餐杯

杯上口内径140mm

1

12.4

不锈钢口杯

(含盖)上口内径90mm

1

6.45

合计金额

肆佰肆拾元伍角肆分整

440.54

实收金额

肆佰肆拾元整

440

  说明: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对全省学生公寓用品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本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管理,学校已提前为新生从中代订,供学生到校选购,棉胎、纺织及绗缝制品类产品已经安徽省纤维检验局批量检验合格。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学生和家长谨慎防范学校周边商铺、流动摊点、在校师生推销销售的无质量保证的床上用品,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以防上当受骗。(《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学生公寓用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104号))。

  安徽籍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通知》( 皖教助函〔2013〕34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请你仔细阅读《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和《合肥师范学院生源地贷款汇款账户信息》。(具体请参见2014年办理指南。)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安徽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应选择近亲属或者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5.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城镇低保户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③残疾人家庭。

  ④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

  ⑥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⑦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⑧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第5条任一特征的,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①城镇低保户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贫困库为准,并出具证明。

  ②孤儿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残疾人家庭是指借款学生户口簿所列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以借款学生所在户口簿所列示成员统计。

  ④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未成家的兄弟姐妹和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户口与借款学生在同一户口簿中。需提供近年住院大病诊断证明或病历、大额缴费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详细列明致困原因。

  ⑦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指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

  ⑧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详细列明致困、致贫原因。

  ⑨今年新录取学生(不含专升本和考研),高中期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国家助学金者,在提供县级资助中心盖章的书面证明后,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上述佐证材料,由贷款申请人在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递交,有关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原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6.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⑥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为1000-6000元之间100的整数倍,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月20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学生需在当月1-10日通过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它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它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二)现场受理

  1.提交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首次申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看)。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看),在读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原件查看)。

  ③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条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续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学生证复印件。

  ③如2011年或2012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可携带2011年或2012年借款合同前往办理,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无需前往,2011年或2012年借款合同查看后退还。如之前签订过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携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前往办理,无需授权人前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须提交。

  ④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条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具体时间请关注安徽省学生资助网或咨询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受理部门

  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签订合同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五)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及合同回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通过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汇划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银行账户。汇划后学生支付宝账户如有剩余资金,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五、特别提醒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

  (二)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对于由于资料不全和其他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审批不通过合同将不再补充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四)合同文本必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五)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六)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七)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八)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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