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下称“中考体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佛山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一)体育项目考试:2015年4月13日至5月9日。
(二)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2015年5月9日下午3:00-3:50。
三、考试项目
(一)2015年佛山市中考体育内容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国标》)测试成绩和体育项目考试成绩两部分。
1.2015年初中毕业生的初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
2.体育项目考试为两个科目,分别是:(1)必考科目〔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2)选考科目〔投掷实心球、三级连续蛙跳、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推铅球、一分钟仰卧起坐、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篮球投篮、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一分钟踢毽子、足球25米绕竿运球、100米游泳〕考生在上述十二个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考试。
(二)符合免考体育项目考试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一)2015年佛山市中考体育成绩100%(总分100分)由《国标》测试成绩(占8%)和体育项目考试成绩(占92%)组成。
(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的要求,不再统一制定中考体育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考方案,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总分的50%(5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中。
1. 2015年初中毕业生,初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占总分8%(满分4分),其中《国标》测试成绩及格者满分4分,不及格2分。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及上报数据工作。
(1)符合免考条件考生,并按要求申请免考手续得2分。
(2)无故不参加《国标》测试的考生得0分。
(3)社会考生:能提供《国标》测试成绩,按初三毕业生标准执行;能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得2分;没参加《国标》测试,不能提供证明得0分。
2.体育项目考试成绩(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占总分92%(满分46分)。
(三)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满分100分,以成绩的5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中。
五、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中考体育项目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附件1)。
六、体育项目考试免考、缓考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免体育项目考试。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初中毕业生(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可免体育项目考试。
2.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在初中阶段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出具已办理有关手续的登记表)的初中毕业生,可免体育项目考试。
3.身体发育异常(侏儒症、巨人症)、严重营养不良、肥胖症及畸形(如脊柱弯曲、O型和X型腿)等初中毕业生可免体育项目考试。标准如下:
⑴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4.5。
⑵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30。
⑶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3.5厘米。
⑷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20厘米。
⑸X型腿:两腿之间距离≥20厘米。
(二)凡免体育项目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加意见后附在报考登记表上,送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免体育项目考试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四)临时有严重伤病,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缓期参加体育项目考试。缓期考试在5月8日前由各区自定时间集中一次进行。如超过缓期考试规定期限还不能参加体育项目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可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免考体育项目考试,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七、组织实施
(一)市教育局统筹和监督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标准,各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考试。各区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育项目考试内容,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成立本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确保经费落实。相关科室和招生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协同完成好这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各区教育局根据考试工作需要设置的体育项目考试场地,必须经市考场审核小组审核认定,认定办法详见《关于公布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定点考场的通知》(佛教基〔2010〕32号)。各项目考试所需场地、器材和考试规则与方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区如需新增设考场于2015年3月13日前向市教育局申报,申报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体育考场设置标准的通知》(佛教基〔2010〕15号)。经市考场审核小组审核认定才能增设考场。
(五)各校于2015年3月6日前把2014年测试的2015年初中毕业生,初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校在2015年3月1日公示《国标》测试成绩(公示时间5天)(《国标》测试成绩上报表见附件7)。
(六)各考场800米、1000米跑考试项目统一用电动计时仪测试。
(七)各区应做好对特殊情况(如大风、暴雨等)的应急预案,可因应实际,对已安排的考试时间进行调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八)为加强监督,严肃考场纪律,市教育局成立由监察室、德体卫艺科和招生办有关人员组成的督查小组,对各考场进行巡考检查。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督查小组,加强中考体育监督管理。市、区设置中考体育考试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咨询投诉电话为:83205063,83380500。
(九)成绩公布与报送。
1.考生体育成绩由各区在5月8日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天)、复查。
2.各区于5月13日下午4:00前把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包括《国标》测试成绩和体育项目考试成绩)录入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