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务审核
(一)医务审核工作要求。
1.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医务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纪检人员和医务专家组成医务审核组,共同负责完成考试前与考试过程中的医务审核工作。
2.严格把好医务审核关。各级医务审核组和招考部门要严格按医务审核指南进行逐级审核,并及时妥善处理考生申诉或投诉。区体育考试行政主管部门须在医务审核意见中明确审批类别及考试项目,如:不同意择考、同意择考某项目等。
3.审核资料存档备查。各级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须核验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签名和盖章不齐全,审核无效。除必须及时退还给考生的原件外,考生医务审核表和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在中考成绩公布前保存在区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成绩公布后原件通过考生所在学校发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学校放入该生的个人档案。
4.加强疾病复查管理。疾病复查考生须凭区或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的复查证明,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复查,杜绝疾病复查中可能发生的弄虚作假行为。
5.严格执行医务审核结果公示制度。各初中毕业生学校在招考服务平台“资料打印”栏目的“医务审核公示打印”页面打印本校考前医务审核结果,并在宣传栏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考生对医务审核结果有异议,需书面向区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提出申诉并补充材料进行重审。对区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重审结果仍有异议,可书面向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提出申诉,并在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根据复查情况作出医务审核最终结论。
(二)考前医务审核注意事项。
1.考生在招考服务平台报名时填报体育考试信息后,各报名点(学校)在招考服务平台打印《考前医务审核表》。为确保考生申报信息和审核信息一致,打印《考前医务审核表》后,考生将不能修改体育考试信息。医务审核意见录入人员在招考服务平台录入审核意见时,须核对纸质表的申请类别和原因与招考服务平台填报的是否一致。
2.区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在招考服务平台提交医务审核意见前,考生可向报名点提出重报申请,由报名点在招考服务平台“申报审核”栏目的“考前医务审核”页面给出“重报”审核意见,考生重报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申请信息后,报名点须重新打印《考前医务审核表》。
3.若考生申报的考试类别未通过区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的复审,但符合其他类别申报条件且有意重新申报,该考生需立即向区招考办(中教科)书面提出重报申请,并自行在招考服务平台重新申报体育考试类别和项目,按考前医务审核流程重新进行审核。区招考办(中教科)也可根据考生的书面申请和区医务审核组的医务审核意见,在招考服务平台“申报审核”栏目的“考生体育考试信息修改”页面重报考生的体育考试类别和项目,并在“考前医务审核”页面给出审核意见。
4.编排秩序册前,各区招考办(中教科)须在招考服务平台检查重报和考前医务审核工作是否全部完成。先在“考生体育考试信息修改”页面检查是否有重报未处理完的,再在“考前医务审核”页面检查是否对每条特殊考生申请记录给出“符合”或“不符合”的审核意见。凡未完成重报的或未提交网上医务审核意见的考生,将按普通考生编排秩序册。
5.在秩序册编排后至考试期间完成医务审核的,按临场安排考试处理。
(三)临场医务审核流程。
体育考试期间,考生因伤病等原因临场办理择考、更改项目或缓考的,审核流程如下:
1.考生申请。考生填写《现场医务审核申请表》(附件5)。
2.现场审核。学校领队、医务审核组负责人、裁判长、纪检组负责人、主考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给出意见,并在申请表上签名。如审核同意缓考,已考的项目成绩作废,须重新参加所选项目的考试。
3.区复审。各区教育局体育考试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表上复审盖章。
体育考试现场不办理免考。考生可在缓考前向区体育考试医务组提出免考书面申请并补充证明材料,如不同意免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缓考。
(四)免考审核类别说明。
1.因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证明,证明其丧失运动能力,应申请免考Ⅰ类。此类考生的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计算。
2.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应申请免考Ⅱ类。此类考生的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
3.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或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Ⅲ类。如申请免考Ⅲ类,此类考生的统一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
四、体育素质综合评价
(一)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由初一、初二年级体育课成绩、体育运动技能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一、初二年级体育课成绩分别按考核等级(2分,3分,4分,5分)公示。体育运动技能成绩按是否测试合格(0分,3分,6分)公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按是否有参加测试(0分,2分,3分,4分)公示。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不须公示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各项成绩,在公示名单后面备注说明。
(二)各初中毕业生学校须于4月8日前在招考服务平台录入并打印学生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在校内张贴公示,接受学生监督。
(三)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利用招考服务平台的统计功能检查并督促本区初中毕业生学校按时完成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录入工作。未按时在招考服务平台录入的考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将作零分处理。
五、电子设备
(一)电子设备管理要求。
各类体育考试电子设备由市招考办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各考点要按照体育考试电子设备管理制度(附件8)要求,做好电子设备的交接、保管、使用和维护工作。须严格要求考务人员爱惜有关电子设备,购买防雨器材,派专人做好电子设备的防雨防潮保护工作。因天气原因不能开考时,电子设备的防雨防潮保护措施做到位后才能离开场地,确保不再发生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影响考试的情况。
(二)电子设备交接安排。
分批考试原则上每区分配电动计时仪2套、电子跳绳设备2套、电子测距仪12套。设备交接安排如下:
1.3月26日,第一批考试区招考办(中教科)派人到市招考办八楼领取体育考试电子设备。
2.第二批考试区在共用设备的第一批考试区体育考试结束当天,与共用设备区共同做好电子设备移交工作。
3.5月20日前,第一批考试区与第二批考试区协调做好缓考所需电子设备交接工作。
4.电子设备回收安排如下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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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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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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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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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
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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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招考办八楼综合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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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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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
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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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实施过程管理
(一)监考员工作要求。
1.监考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有关规定。既要维护考点纪律,严格执行考试规则,又要热情关怀考生,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实行监考员轮岗制度,各考试项目或考试组别的监考员须不定期轮换监考岗位。除技术较强的特殊岗位外,监考员不得长时间固定在某个监考岗位,更不允许监考员选择监考岗位或不服从轮岗。监考员监考的项目,考试前不得泄漏,不得提前告知监考员。
3.监考员在考前必须上缴个人通讯工具,由主考指定专人保管,禁止监考员监考时使用手机。
4.监考员须按时领取考试各项器材、用品,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5.考试期间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和串岗,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履行职责。
6.监考员要严格按秩序册组织考试,遵照项目考试规则实施考试,并做好异常情况登记与上报工作。
7.监考员要认真做好成绩登记工作。每组考生完成项目考试后,监考员必须当场宣读成绩,并要求考生在成绩表上签名确认。如果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立即报告给裁判长、纪检员和主考,在成绩表空白处写明考生拒绝签名情况并签名。
(二)考试实施过程的规定。
1.每天开考前一小时,监考员必须安装、调试完毕电子设备;开考前半小时,监考员必须在考试场地准备好考试器材。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在开考前半小时到岗。
2.各送考学校带队领导和教师应组织考生在本校第一批开考前半小时到考点报到。
3.考生报到后,由送考学校带队体育老师进行健康状况摸查并组织考生做考前准备运动。各校带队教师要密切注意观察并询问考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有不舒服症状表现的,应对考生做出适当的指引,并立即报告考点安全领导小组处理。
4.准备运动完毕后,带考员组织考生按秩序册分项目分组同时列队进入各选考项目场地进行第一次检录。
5.检录员须认真查验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以核实考生身份,检查考生服装(包括是否携带坚硬物品)、运动鞋是否符合要求,观察并询问考生的身体状况,在缺考考生的准考证上相关项目成绩处填写“缺考”并签名。
6.监考员按秩序册核实考生顺序无误后进行测试,防止考生站位错序。考试过程中,要防范考生注意力不集中造成挫伤、扭伤,发现有不舒服症状表现的,应立即报告考点安全领导小组处理。检录员和带考员协助维护候考区和考试区的秩序。
7.考生每完成一个项目,在电子显示屏公布项目成绩,监考员当场宣布成绩,同时考生在现场打印的成绩表上签名确认。监考员必须在每张成绩表上签名。考生如果对成绩有异议,须当场立即提出,过后、异地均不予受理。如监考员不能当场答复考生,须及时上报,由考点主考、裁判长和纪检员核实有关情况后作出处理。
8.每组考生完成一个项目后,由带考员带至第二个项目场地进行第二次检录和考试。
9.监考员如发现考生在耐力跑过程中出现身体异常状况,应立即劝导考生退出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考生重考、缓考或择考考务工作。如有考生消极参加耐力跑考试,考点应终止其考试。
10.如因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项目成绩有误,监考员需及时将手工补表(不进行换算)、皮尺测量成绩在成绩表上予以更正,并在成绩表空白处写明情况。裁判长、纪检员需在有更正情况的成绩表上签名。
11.临场变更考试类别或考试项目(含临场安排考试)、重考耐力跑的,统一在电子设备考试软件中增加考生和编组后安排考试,成绩按临场变更项目申报审核流程处理。
12.成绩复核组须及时校验考生原始成绩表是否有漏判、漏登或登记错位情况,并跟进处理明显错误、异常情况描述不明晰、签名不齐全的成绩表。凡项目成绩有更正或新增编组的成绩表,必须单独存放并填写成绩更正登记表(附件6)。成绩复核完成后,将考生成绩表和成绩更正登记表交成绩录入组。
13.成绩录入组必须在每半天的考试结束半小时内,逐一操作每台考试用笔记本电脑,通过广州市中考体育成绩汇总管理工具的“上传当前数据文件”功能联网上传成绩数据库,上传的帐号密码为区一级招考办(中教科)在招考服务平台的帐号密码。每天考试的成绩数据库上传完毕后,成绩录入组须在招考服务平台进行考试项目更改及成绩更正录入(需同时录入考生全部考试项目成绩),并利用招考服务平台“体育考试”栏目的“单项成绩录入检测”功能检查已完成体育考试学校的每位考生的成绩数据是否完整、正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市招考办安排专人对各区上传的成绩和图像数据实行实时监测。
14.市招考办复核各区招考办(中教科)上交的现场医务审核申请表、成绩更正登记表和成绩表(项目成绩未变化的不需上报)的复印件,并在招考服务平台对材料完备的考生成绩数据予以更正。
(三)项目考务规定。
1.电动计时项目(1000米跑和800米跑)
(1)监考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1000米跑和800米跑项目各设项目裁判长1人、发令员3人、电动计时设备操作员2人、人工计时(补表)4人、计圈员1人、检录员3人、观察员2人、成绩表签名员3人。项目裁判长负责合理安排考试进程并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发令员负责组织考生及时准确地集结在起跑位置并正确发令,记录考生冲刺名次。设备操作员负责计时设备的拍摄、成绩判读和打印等操作。计时员两两分组轮询记录,每组2人各自单独判定和记录考生的成绩;按秒表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1秒不计入成绩;需要采用人工补表成绩时,以记取的较次成绩为准。计圈员记录被套圈考生的编号,并监督其是否完成考试规定的圈数,考生剩下最后一圈时,计圈员摇铃示意。检录员负责核对考生组号、序号、姓名及考生号,并按序号在每个考生髋部与大腿相接处外侧的运动短裤上粘贴边长为10cm的不干胶号码贴,注意字面方向冲刺时须正对电动计时摄像机镜头。观察员按分工位置检查记录考生犯规情况、观察考生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裁判长汇报。成绩表签名员负责协助设备操作员判读成绩,并组织考生签名确认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