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的问答
(一)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答:(1)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电脑号,如是多年前用15位老身份证号码办理的社保,需到就业的单位或公司申请将社保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更新为18位;(2)如父母有一方是深圳户籍,可以不提供社保卡,以入户时间计算积分(如果愿意以社保年限而不是入户年限计算积分的,则必须提交社保证明);(3)如父母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卡,另一方需提供深圳社保卡。学生本人属于港澳籍的,则不能申请公办学校。
(二)我是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参加深圳的社保,怎么提交社保证明?
答: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三)我是属于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无法提供深圳社保,怎么申请深圳的学位?
答: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的,必须提供:(1)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深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2)本人与该企、事业单位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的工资清单;(3)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四)社保或者居住证不满一年可以吗?社保曾经有一段时间断交,有影响吗?
答:居住证、社保或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中必须有一项满一年,否则不能申请学位。如需用社保体现在深居住一年以上,至少父母一方的工伤保险清单累计12月以上。从报名直至学生入学,社保需要保持正常缴费状态,没有年限或连续缴费时间长度的规定。
(五)对提供的营业执照有什么要求?
答:(1)营业执照需为有效营业状态,计算积分的起始时间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儿童父母实际入股或企业设立的有效日期为准。(2)儿童父亲或母亲必须是: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3)如果营业执照上的股东或合伙人或投资人或经营者没有显示孩子父亲或者母亲的名字,或设立时间不是本人作为股东登记的时间,必须提交工商信息单予以证明。工商信息单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自行查阅并打印(http://www.szscjg.gov.cn→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无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最后积分以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时间为准。(4)如父母双方都有营业执照,只能选择一方的营业执照;一方有多个营业执照的,可以同时提供最多3个,月数进行累加。中断的时间扣除,重叠的时间不累加。
(六)我的营业执照有中断,能否根据累计时间积分?
答:能。需要提供中断前后各阶段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信息单予以证明,网络系统最多可以累计三个营业执照的时间。属于参股股东的,也需打印营业信息单(工商信息单打印办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