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如属于第三类型龙岗学区户籍租房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的,需提交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没有本市商品房的证明(简称“无房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除准备上述材料外,家长请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详情请咨询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
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