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代码:88800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仙桥紫峰山下,邮政编码:522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见下表: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备注 |
学前教育(师范) |
五年 |
300 |
4500 |
|
英语教育(师范) |
五年 |
250 |
4500 |
|
现代教育技术(师范) |
五年 |
100 |
4500 |
|
音乐教育(师范) |
五年 |
150 |
4500 |
加考术科 |
美术教育(师范) |
五年 |
150 |
4500 |
加考术科 |
体育教育(师范) |
五年 |
150 |
4300 |
加考术科 |
住宿费:500元/年。
第十六条 收费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15日-20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考生可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3个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网上预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21日-25日到网上预报名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报名所需要的材料为:报名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审核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符合报考条件随迁子女的《审核表》有关证明材料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所有专业均为师范类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执行。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其中报考了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对于在其它试点院校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成绩,我院采取成绩互认。
第二十二条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依据《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二十三条 专业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由我院命题及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如下:
(一)音乐教育专业:
1、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声乐、钢琴、舞蹈、器乐任意选考其中一项,满分60分(考场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选考声乐的考生自备伴奏或伴奏碟);
② 模唱和节奏模仿,满分40分;
③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二)美术教育专业:
1、考试内容:石膏几何模型素描写生。
2、考试要求:
① 采用八开素描纸(考场提供)作画,铅笔、炭笔均可;
② 有一定的素描基本明暗、透视方法、构图、造型表现技巧;
③ 2小时完成考试;
④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三)体育教育专业:
1、考试内容:100米、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
2、考试要求:
① 所有考试采用最新田径竞赛规则进行;
② 100米跑采用手动计时,每人一次机会;
③ 立定跳远采用体质测试机器计算成绩,每人两次机会,取成绩最好一次;
④ 投掷实心球为原地投掷,不得助跑,每人两次机会,取成绩最好一次;
⑤ 三个项目总分/3为考生最后得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和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校内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2015年6月1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c.edu.cn/)上公示。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九条 时间安排和操作流程见下表:
时间 |
项目 |
操作指南 |
3月15日-20日 |
网上预报名 |
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 |
3月21日-25日 |
报名点现场确认 |
考生持报名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审核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
4月10日 |
领取准考证 |
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环境。 |
4月11日 |
文化课考试 |
英语 |
8:30-10:10 |
数学 |
10:40-12:20 |
语文 |
15:00-17:00 |
4月12日 |
术科考试 |
报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对应的术科考试,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种术科考试。对于在其它试点院校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成绩,我院采取成绩互认。 |
4月25日前 |
网上公示术科
合格名单 |
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c.edu.cn/)查询术科合格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
6月10日前 |
录取查询 |
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c.edu.cn/)查询考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 |
第十一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方式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明武
监督电话:0663-8859885
传 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ycbgs@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 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