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重庆市政府和民政部共建;业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与统招毕业生一致,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2015年高职单独(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分管教学、信息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处为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5年在广东实施高职自主招生考试,41个专业共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60名。
专业名称
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民政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微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物流管理、营销与策划、国际贸易实务、连锁经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文秘、服装设计、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园林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安全技术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农村合作金融、社区康复、家政服务、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服务、酒店管理、商务英语、商务管理
计划数 招生科类 层次
60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生兼招 高职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名称以教育部2015年下发的专业指导目录为准,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cqcmc.cn)。其中航空服务、旅游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酒店管理专业因就业单位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的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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