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章程(4)

2015/3/26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综合测试合格线(普通高中考生与中职考生实行同一条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入围的比例确定分类招生计划,并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类进行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综合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分、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1542729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于20155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考生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报考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并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到校报到学习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通过单独招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住宿费、户口迁移、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八条 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服务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联 系 人:魏金萍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三十一条 招生服务及联系方式:

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招 生 处:陶老师、程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cmczs@163.com

2.考点联系方式

    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联 系 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34262818

学校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附件:

1.广东省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点击

2.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点击

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4.孤儿考生表现情况表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5年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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