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门中考招生考试的通知

2015/3/27  江门市基础教育信息网  阅读:  【放大镜】  

江门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评价制度,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教育公平。现就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推动初、高中阶段教育均衡优质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江门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技工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结合各市、区教育发展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在2015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中,普通高中为控制数,各市、区在安排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时不得超过控制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为全日制招生任务数。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今年继续推行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把部分招生计划作为推荐生指标直接分配到所属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原则上每校都应有推荐生名额。各初中学校要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推荐到录取学校。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区教育局制定,报江门市教育局备案。

1.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

今年推荐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如果推荐生考试成绩未能达到该所推荐学校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则降低20分进行录取。如果降低20分还是未能达到该所推荐学校的录取最低分数线,则按考生的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到其它学校。

2.公办普通高中从2015年起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

3.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计划进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全面考核其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办法和招生章程,并对社会公布。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

各市、区教育局按江门市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分解到所属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为最低任务数。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按省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编制,按时按质完成。

有招收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生源任务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三、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的考生。

2.江门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3.非江门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1)父母必须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2)考生必须具有江门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3)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经当地招生部门同意,可在我市借考,但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就读。

为了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具有江门市学籍的非本地户籍初中毕业生(随迁子女),今年可继续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初中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全面、准确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15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只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的学生,需报考普通高中的江门市户籍外地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   考试科目

1.九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说、体育,各科单独设卷考试。

数学科考试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2.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各自单独设卷考试。

(二)各科考试时间和卷面分值

语文考试用时120分钟,卷面满分120;数学考试用时100分钟,卷面满分120分;英语笔试用时80分钟(不考听力部分),卷面满分95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考试用时各8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历史、地理、生物考试用时各50分钟,卷面满分各100分。各科均采用答题卡答题。英语听说考试统一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卷面满分25分。

(三)中考成绩按原始分进行统计

语文、数学两科满分各为120分,英语满分为12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95分,英语听说考试满分25分);物理、化学两科满分各为100分;思想品德按满分70分(卷面成绩×0.7,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总分;历史、地理、生物三科满分各为50分(卷面成绩×0.5,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总分;体育满分50分。考试成绩总分满分为830分。

(四)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为考查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由江门市教育局教研室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

(五)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由各市、区教育局按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5年江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统一组织考试。

(六)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由江门市教育局成立评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区设置评卷分场(蓬江区、江海区除外),统一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成绩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五、命题大纲

(一)命题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和《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学业考试大纲》为依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英语听说考试的口语部分命题以《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英语口语考试指南》为依据,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平台进行考试。

(二)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地理、生物单独设卷,命题以《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大纲》为依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地理、生物学科考试题型为50道单项选择题。

(三)英语听说考试分为听力理解、朗读句子和听短文回答问题三部分,采用人机对话计算机辅助考试方式。全市统一命题,各市、区教育局组织本地考生同步进行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的评卷工作由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和江门市中小学教研室成立评卷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评卷。成绩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工作按《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定结果供录取学校参考。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1.综合性评语。综合素质内容包括初中阶段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以写实性文字表述。

2.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用A、B、C、D、E表示。

 

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按考生的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3.经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符合我市中考政策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的录取资格。

(二)录取批次

各类招生学校应按照中招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分批录取。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考生的志愿,根据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1.第一批:普通高中

第一阶段: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

第二阶段: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2.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三)录取档案管理

1.毕业学校必须按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准确和安全。

2.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把考生的录取数据与学籍数据准确对接,建立完整学生档案,并于9月26日前将已建档的录取名册发至本地招生部门,各市、区汇总后报送江门市招生办。

3.教育行政部门按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的录取名册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照顾政策的考生,经各市、区招生部门审核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可以给予降分录取:

(一)军人子女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必须提供各相关证件、服役部队以及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子女,按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20分录取。

注:军人子女是指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二类地区”是指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三类地区”是指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岛”是指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第三类岛”指第三类岛屿;“高风险、高危害岗位”是指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作战部队是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受到表彰奖励”是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是指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二)具有江门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降10分录取(须提供县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

(三)考生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考生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给予降5分录取(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四)具有江门市户口,符合广东省少数民族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再按程序报各市、区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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