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省招生办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今年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专业性强、术科专业招生规模较大的院校实行第1志愿术科专业录取改革。在考生文化课上线和术科合格的基础上,先按考生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合格成绩在各试点院校间只互认合格等级。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和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协调发展。从2015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逐步提高直接分配比例。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同时,要积极、稳妥地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3.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4.为确保中职和中技学校新增学位用于招收本省籍初中毕业生或在本省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职、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和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要求,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不得作为奖励加分或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各种奖励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