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市罗湖区学位安排办法和申请积分表

2015/4/14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2015深圳市罗湖区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原则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二试行大学区招生和学区内大积分录取。根据市教育局探索学区化办学的要求,我区中学选罗湖中学、滨河中学初中部组成一个学区,试行多校划片大学区招生试点。学区地段内小学毕业可填报学区内二学校志愿,为了保障地段小学毕业生申请原地段学校的优先权,原地段住户申请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三)实行最低租房时间限制。由于我区学位紧张外区小学毕业申请我区初一学位,属租房居住的深圳户籍要求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以上,非深户籍要求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一年以上,作为基本申请条件。

(四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或营业执照纳税时间)、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将视区学位数量申请儿童就读资格审核情况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办法如下:

1、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积分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积分办法如下:

(1)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小学毕业生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购房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口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租房(实际居住,临时租房的要同时出示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按《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2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3)独生子女加10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4)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5)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可加30分,租房户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6)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

附表一: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申请人情况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项目1

项目2

A类

罗湖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或原居民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办出具证明)。

100分

深圳户籍:

1、购房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籍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

2、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2分。

非深圳户籍:

1、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满一个月加1分。

2、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儿童父母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独生子女加10分。

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B类

1、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购房居住(且产权份额≧51%)。

90分

C类

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且产权份额≧51%)。

80分

D类

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2、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3、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且产权份额大于51%。

70分

E类

1、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3、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

65分

F类

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60分

注:1、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自有住房处理。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全区统筹学位安排。教育局将视区学位数量申请儿童就读资格审核情况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如地段学校(学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类别/积分高于全区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若申请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在其他学校还有学位的情况下,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余按类别/积分顺序分流调剂。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

 ()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

为了缓解我区个别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特别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在历年学位特别紧张的部分学校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在学制范围内(初中三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的限制。实行该政策的学校: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如果学区内某套住房住户(租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小学的学位,该小孩在该校上学期间,其他住户(租户)不能用此住房资料向该学校申请学位。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另外不同父母的儿童再以该套住房申请时,电脑报名系统将拒绝申请。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初中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到对应学校查询。

(4)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招生系统将进行自动记录和核对。对申请年限间隔不到,申请人的住房被锁定(即用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仍然在读)的提供备选分流学校。分流学校在网上申请时会自动提示。

(5)今年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为深圳中学初中部、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翠园中学初中部、翠园中学东晓校区、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桂园中学。

(七)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符合“1+5政策的学生给予学位补贴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学生,积分没有达到公办学校录取线的可申请安排或自己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发放学位补贴,学位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文件执行,即: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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