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决定从2015年起对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调整。
取消的加分项目
2015年起取消以下加分项目:
1.按国家要求,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1)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2)取消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专科层次加分项目,以上考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校优先录取。
(3)取消扶贫开发重点县考生加分项目。具有扶贫开发重点县户籍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2.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含2015年前已取得上述名次和称号的考生),2015年起参加高考不再具备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