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一)录取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的志愿先后,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保证招生质量,保证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或超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的年度要求。
(三)严格执行录取管理规定,全市中招录取实行统一录取政策、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数据管理。
(四)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从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凭高、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的形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和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
录取顺序和批次是怎样安排的?
(一)录取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普通高中录取(含普通高中补录),第二阶段是中职学校录取。
(二)招生批次安排如下:
独立招生学校:外语类、美术类和招收“宏志班”的学校,以及普通高中特色课程重点立项学校。
提前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批提前录取:广州市美术中学。
第二批:市一级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批:区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
第四批: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省属中专、技工学校)
(三)除个别区外,全市普通高中按上述各批次学校等级实行分批录取。各录取学校的分批情况详见《报考指南》第七部分。普通高中投档录取顺序为:独立招生学校、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提前录取、第二批、第三批。
(四)中职学校实行同场统一录取,在普通高中补录结束后分二步完成:
第一步:各中职学校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
第二步:中职学校进行注销和补录。录取对象是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未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已办理录取注销手续并要求重新参加补录的考生以及未参加学业考试但符合录取规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