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近日召开了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工作视频会议,明确了今年我省高校转学的条件、流程和要求。值得关注的是,入学未满一学期、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跨学科门类等十类学生不得转学。
据了解,高校转学条件的文件依据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5]4号)和《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号)。转学条件为: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学生,除此之外,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转学需要哪些程序?首先,学生应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然后转出高校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转出。拟转入高校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若公示无异议,校长则签署接收函,高校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教育厅在规定时间内在厅网站公布备案结果,高校办理学生转学手续。
据悉,各高校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本校转学工作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高教处、研究生教育处分别负责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的转学备案工作,6月和12月在网站集中公布备案结果。对拟转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信息中,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学生当年高考成绩、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转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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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3.由低学历层次转向高学历层次。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等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
8.跨学科门类。
9.应予退学。
10.其他无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