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免费师范毕业生按协议中小学任教 违约赔学杂费

2016/1/3  信息时报  阅读:  【放大镜】  

 (信息时报讯记者韦英哲)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规定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按协议到广东省中小学任教。如故意违约,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包括4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省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负责追缴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或滞纳金。

 

  《办法》规定,与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未按规定办理到外省就业手续的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应按协议到广东中小学任教。特殊情况到外省就业的,需经培养学校、外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广东省教育厅批准。

 

  这些情况可外省就业

  1。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就业;

  2。 到配偶常住地所在省份中小学校就业;

  3。 到父母居住地所在省份中小学校就业;

  4。 其他因故不能在广东省履约的情形。

 

  这么做属故意违约

  1。不参加由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考活动,且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仍未到广东省中小学校工作;

  2。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因报考脱产研究生而不履行服务协议;

  3。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未按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4。由于自身原因未取得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不具备从教资格;

  5。其他故意违约情形。

 

  违约要受这些处罚

  1。退还在校期间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包括4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

  2。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3。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4。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未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并按上述相应违约情况处理;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公布其违约情况。

  • 延伸阅读
  • 热门阅读

[找学校]    [招生简章]    [专业学费]    [录取分数]    [航拍视频]    [最新]


粤ICP备11094791号
【我要报名】  【回到顶部】  【放大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