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含结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其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1)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考生具有珠海市连续3年初中学籍;
(2)中考报名时,考生父亲或母亲已在珠海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3)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三年(或报名时已连续缴费三个月)。
3.应届初三毕业且具有本市学籍的海外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享受珠海户籍考生待遇。
(二)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有珠海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无珠海户籍的初中往届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4.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